北塔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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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发改局机构概况

一、单位信息

机构名称:邵阳市北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廖勇

机构地址:北塔区田江街道农科社区旁办公大楼四楼

办公电话:5081258

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北塔区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总量平衡、结构调整,负责以工代赈计划制定和申报的综合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规,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县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比照西部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和湘西地区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扶贫攻坚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牵头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区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

(十一)编制和执行全区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调查、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成本监审。

(十二)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研究提出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区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七)管理全区重要消费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区级储备行政管理。监测重要消费品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十八)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根据国家、省、市和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十三)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

(二十四)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

(二十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组织开展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

(二十七)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二十八) 负责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九)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十) 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三十一) 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十二)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制定推进全区循环经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三)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协调指导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工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三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办单位:中共北塔区委、北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政府办电话:0739-5081798 邮箱:btqxzspj@18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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