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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邵建发〔2021〕4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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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
《邵阳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5日
邵阳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邵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办发 〔2015〕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的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分配对象。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对象为我市城区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我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月收入57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有低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月收入在570元以上855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月收入在855元以上172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我市城区范围内无房。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
3、家庭收入符合低保、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
4、申请家庭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
5、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须在市城区有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65岁以上孤寡老人、二级以上残疾人、参战军人、伤残病退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城市见义勇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等优先保障。
二、分配范围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范围为富园、立新、欣玥城、景秀时代4处公共租赁住房。
三、租金标准
根据保障家庭人均收入的差异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按政策要求实行差别性租金标准)。
四、申请程序(时间:5月18日-6月19日)
(一)领取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到务工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邵阳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有关情况。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由申请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推举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
(2)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4)市城区无房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7)其它相关证件证明。
申请表、收入证明、无房证明需提交原件,其它资料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审核公示程序(时间: 6月22日-7月17日)
(一)初审、公示。《申请表》填好后由社区签署意见后统一交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组织各社区对申报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或社区公示。
(二)审核。区人民政府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家庭进行抽查,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批、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行审批,并在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
六、分配方式及程序
1、分配方式。采取电脑摇号方式进行分配,未摇中分配到公租房者列为轮候对象。
2、摇号顺序。按照优先对象、轮候对象、新增对象的顺序依次摇号。
第一轮:对优先对象摇号分房(拿出和优先对象数量等额的3层以下房屋摇号);
第二轮:对上一次未分配到公租房的轮候对象摇号分房(用优先对象分配后剩余房源进行摇号分配);
第三轮:对新增对象摇号分房及摇轮候号(按照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顺序依次摇号分配)。
3、告知事项。
(1)本次未分配到公租房的轮候家庭将依次序进入下一次轮候。5年之内轮候人员不需重新填表申报,只需核实保障资格即可。
(2)摇号中签家庭应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并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通知时间以书面、电话、短信等通知时间为准。在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未前往指定地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4)联系电话有变更的,须及时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更新,因信息变更联系不到,导致公租房无法办理入住手续超过1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1、摇号时公开进行,邀请市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准入家庭代表进行全程监督,并由公证人员现场全程公证。
2、对弄虚作假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公共租赁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及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由责任单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0739-5333376 (邵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举报信箱: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