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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北塔区司法局解读《北塔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 2021-05-26 11:45 来源:北塔区司法局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20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明确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步骤及措施、工作要求等。2021年4月7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2021年5月26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意见》(邵市政发〔2021〕8号)。因此,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以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意见》(邵市政发〔2021〕8号)。

(二)起草过程。起草工作启动后,区司法局成立了专题调研起草小组,并与区委编办等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形成《北塔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采纳了有关单位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经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北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审议稿)》,报经五届区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改革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变化。

改革前,部分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改革后,北塔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下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市人民政府部门在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改革后案件办理程序主要变化。

改革前,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改革后,要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决定的“三公开”,以听证的常态化和“三公开”为突破口,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三)改革后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范围。

1.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3.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4.对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5.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金融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四、重点说明

区司法局负责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财物保障,切实推进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将行政复议打造成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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