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塔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塔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BTDR-2021-00002
索引号: 4305110001/2021-08153 发文编号: 北政发〔2021〕2号
公开目录: 区级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北塔区
发文日期: 2021-05-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5-26 有效期: 2026年5月25日

BTDR-2021-00002

北政发〔2021〕2号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塔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北塔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北塔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我区大力实施“四区二城”战略和实现“三个不过江”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自2021年6月1日起,区人民政府正式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

三、具体措施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自2021年6月1日起,除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明确行政复议机构

2.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区司法局负责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设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

(三)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3.加强规范化建设。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按照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人民满意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法律顾问组成,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记录和保密制度,对于委员发表的咨询意见要记录备案,并予以保密。委员应客观公正、无保留地发表意见。委员的履职情况作为留任解聘、聘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案件涉及专业问题需向政府部门了解情况、征询意见的,政府各部门收到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后,要及时安排相关人员配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其他相关单位)

5.建设“智慧复议”。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在线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采取邮政快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类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6.加强宣传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政务中心、接访中心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疏导点或者受理窗口,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利益诉求。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申请人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信访局,区属其他相关单位)

(四)加强工作保障和规范化建设

7.充实队伍力量。综合考虑我区行政复议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湖南省委编办《关于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涉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编办发〔2021〕8号)精神,通过司法内部调剂、从原行政复议案件较多的部门划转、在本级行政编制总额内统筹调配等方式增加相应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双向选择、分批进人”的原则和方法配足配强行政复议人员,确保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8.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行政复议机构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配备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9.合理配置辅助人员。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发挥办案辅助人员在案件登记、材料审查、听证、核对文书、统计分析、案卷整理等工作中的作用,减轻行政复议人员处理琐碎事物的负担,使行政复议人员专注案件办理,促进改革后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不断提高。配置辅助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行政复议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10.推动行政复议接待和办案场所规范化。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场所规范化建设,按照便民原则,设立符合办案工作需要的接待、听证、调解、阅卷、会议、档案室和立案大厅等业务用房,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案设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1.形成保障合力。区人民政府将标准化建设所需装修装饰费用、配备设备费用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出庭应诉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办案车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完善监督机制

12.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3.建立倒逼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通过发送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编写败诉案例,通报败诉率,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倒逼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提请区人民政府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部门通报情况。办理区人民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行为违法,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加强工作监督

14.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实施督察。将区属各单位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15.主动接受监督。行政复议机构及其人员要及时办理并书面答复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在行使行政复议权时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责任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省、市已将该项工作纳入了法治政府督察重要内容,区属相关部门务必思想上高度重视,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2021年6月1日前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案场所建设等工作要求,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区委编办负责明确区行政复议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的保障;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落实办公场所;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三)严肃纪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期间,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无缝衔接,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四)强化宣传。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特别是区司法局要加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知晓率和信任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特别是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机关的改变,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纠纷。

附件:北塔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北塔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塔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长:刘贻银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旭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员:孙先礼区政府办主任

李卫兵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禹金怀区委编办主任

陈富国区司法局局长

林志森区财政局局长

苏日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区信访局局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兼)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司法局,陈富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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