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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3-06-01 09:11 来源: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现将《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职能承接、档案接收、审批办理、报送备案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由民政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划转后,中心城区(含邵阳经开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各县(市)由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

二、自2023年3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全面受理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的申请。

三、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事项需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后批准,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收到备案资料后15日内按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并在国家地名信息库汇集公布。公告的内容包括住宅区(楼宇)的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所属政区、位置描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等。

四、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建设项目,在获得土地使用许可后、立项备案(核准、审批)前,住建、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办结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的命名审批手续。其后,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初始登记等各项行政文书,以及住宅区、楼宇的标志设置,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五、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做好对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办理流程,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以及办理过程中需要的申报表、承诺书、相关报告(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批复函等各种示范文本,且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统一的信息化管理。

附件: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建房[2022]262号)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邵阳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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