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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时间: 2022-06-27 17:13 来源:北塔区生态环境局 【字体: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一章

1.1 规划背景

为推动北塔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总体方向及依据,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按照生态环境部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及《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结合北塔区总体及各乡镇规划,针对于北塔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污染实际情况,编制《邵阳市北塔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1.2.2 技术规范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3)《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年版);

5)《城市给水工程规范》(GB50282-2016);

6)《城市排水工程规范》(GB50318-2017);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23486-2009);

8)《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2019);

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10)《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11)《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12)《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0-2010);

13)《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14)《生物接触氧化法工程技术规范》(HJ2009-2011);

15)《生物滤池法工程技术规范》(HJ2014-2012);

16)《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441-2013);

17)《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T54-2017);

18)《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于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

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20)《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建村〔2014〕6号)。

1.2.3 相关文件和规划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

4)《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 号);

5)《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 号);

6)《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 号);

7)《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 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办土壤〔2019〕24 号);

9)《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26 号);

10)《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7〕83 号);

11)《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湘政发〔2018〕17 号);

12)《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湘办发〔2018〕24 号);

13)《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 (湘农联〔2019〕106 号);

14)《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 年)》(湘政办发〔2019〕43 号)。

15)《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16)《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17)《北塔区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18)《邵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

19)《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年);

20)北塔区各乡镇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1)北塔区村庄撤并情况、村庄规划。

1.3规划范围

北塔区行政区划范围共有4个街道办事处(新滩镇街道、田江街道、茶元头街道、状元洲街道)与1个乡镇(陈家桥乡),共25个社区、16个村庄,总面积为84.4平方公里。本规划范围为主要包括3个街道1个乡,共33个行政村,15个社区、12个村庄和3个场,总面积为77.14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9年;

近期规划:2020-2025 年,中远期规划至2035年。

1.5规划目标

1.5.1近期目标(2025年)

1)建有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覆盖率100%;

2)建有污水治理(包括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农户覆盖率达到80%;

3)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75%;

1.5.2远期目标(2035年)

1)建有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覆盖率100%;

2)建有污水治理(包括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农户覆盖率达到100%;

3)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85%。

第二章 区域概况

2.1自然气候条件

2.1.1地形地貌

北塔区地形类型多样,山地、丘陵、岗地、平地、平原各类地貌兼有,以丘陵、山地为主,山地和丘陵约占全市面积的三分之二,大体是"七分山地两分田,一分水、路和庄园",东南、西南、西北三面环山,南岭山脉最西端之越城岭绵亘南境,雪峰山脉耸峙西、北,中、东部为衡邵丘陵盆地,顺势向中、东部倾斜呈向东北敞口的筲箕形。邵阳市为江南丘陵向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西部雪峰山脉、系云贵高原的东缘,东、中部为衡邵丘陵盆地的西域。市境北、西、南面高山环绕,中、东部丘陵起伏,平原镶嵌其中,呈由西南向东北倾斜的盆地地貌。根据地形的差异,大致可分成四大地形区。

2.1.2地质条件

邵阳市境内系江南丘陵向云贵高原过渡地带,南岭山脉绵亘南境,雪峰山脉耸峙西、北,衡邵丘陵盆地展布中、东部。整个地势西南高而东北低,顺势向中、东部倾斜,呈东北向敞口的筲箕形。最高峰为城步苗族自治县东部二宝顶,海拔2021m;最低处是邵东县崇山铺乡珍龙村测水岸边,海拔仅125m,地势比降为10.25%。

邵阳市境内主要由沉积岩、沉积变质岩、花岗岩及第四系松散物组成,以碳酸盐类为多。沉积岩及第四系松散物的分布面积为11900km2,沉积变质岩为6220km2,花岗岩为2600km2,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57.6%、29.9%、12.2%。

2.1.3气候条件

北塔区境内年平均气温为17.2℃,最低16.2℃,最高 18.1℃。1月最冷,7月最热,年平均28.5℃,日极端最低气温为-10.5℃,日极端最高气温为39.5℃,无霜期年平均277天。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1323.0毫米,降雨日161.1天,降雨时间主要集中在4-6月,多年平均占全年的 44.4%,多年平均降雪日为9.6天,积雪日数5天。日照时数年平均 1533.2小时,以7、8月最多,占全年的30.7%。

2.1.4植被覆盖情况

邵阳市植物种类多达2826种,分属245科,792属,以杉木、马尾松和阔叶用材林为大宗,楠竹、油茶、油桐、漆树、板栗、乌桕、白蜡树、山苍子树等成片分布。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树种有60种,其中一级保护的银杉,二级保护的资源冷杉、银杏、钟萼木(伯乐树)、连香树等系全国植物区系之精华。

2.1.5水文

北塔区内主要水系为资水、枫江溪和李山峰溪,其主要情况如下:

1)资水:资水流域位于湖南省中部,自邵阳市双江口以上分为两支,西源为赧水,南源为夫夷水。资水全长653公里,流域面积28038 平方公里,干流自双江口起算全长464公里,平均坡降0.44‰。市区段资水多年平均流量为313立方米/秒,历年最枯流量为15.84立方米/秒,实测最大洪峰流量为10780立方米/秒,多年平均降雨量1379.7毫米。邵水在邵阳市区沿江桥从右岸汇入资江,使该段资江流量大增,河床宽至200-300米。资江流经邵阳市境内长度30.8公里,河床宽120-400米,河槽深5-10米。平均水位207米,最高水位222.59米,最低为204.44米,常年洪水位217米。

2)枫树河(枫江溪)为资水上游一级支流,流域面积为22.2km2,起源于新邵县鸭婆圹,流经二县一区三个乡镇,于邵阳市北塔组团枫江溪口流入资水,河流总长度12km。枫江河下游段(从万岁庙小学至资江河口)沿河两岸地势低平、开阔,平均高程在210~214m之间。

3)李山峰溪为资水支流,起源于邵阳县,北塔区主要流经茶元头街道,于邵阳市茶元头村汇入资水,溪宽约15m,总长度8.3km,平均高程在220~240m之间。

2.1.6土壤特征

境内低山平地交错,属江南丘陵地形,最高海拔500米的大山岭位于新滩镇河上桥的木山村,其它大多数为海拔250米至 300米左右的低山平地。全区总土地面积8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13千公顷,水田2.21千公顷,旱土0.92千公顷,水域养殖面积0.776千公顷,林地3.08千公顷。

2.2社会经济状况

2.2.1行政区划及人口概况

全区土地面积84.4平方公里,现辖4办1乡:新滩镇街道、田江街道、茶元头街道、状元洲街道、陈家桥乡。区政府驻状元洲街道蔡锷路。根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北塔区2019年末全区常住人口约11万人,有汉、回等16个民族在此繁衍生息。

2.2.2社会经济概况

全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513357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去年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5949万元,增长2.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73093万元,增长5.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04315元,增长7.6%。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33.72%,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9.28%。三产业结构为7.00:33.72:59.28。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47621元。2019年全区全社会能耗总量预计为28.28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为0.5509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

2.2.3农家乐和民宿发展状况

现阶段北塔区基本以农家乐为主,主要形式为提供餐饮服务,集中在旅游景点所在村镇。

2.3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2.3.1邵阳市水功能区划

根据《邵阳市水功能区划》,邵阳境内共划分129个一级水功能区。其中河流水功能区71个,水库水功能区58个。其中北塔区境内共划分一级水功能区2个。其中河流水功能区2个。二级水功能区2个。其中工业用水区1个,饮用水源区1个。

2.3.2饮用水水源地

北塔区境内目前已批复的饮用水源保护区1处,邵阳市中桂花渡、城西、工业街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正在进行划分的“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处。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对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具体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2.3.3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邵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各县(市)环境质量监测状况年报,北塔区纳入县(市、区)考核统计的断面4个,水质情况符合对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


第三章 污染源分析

3.1用水及排水体制

3.1.1用水情况

北塔区域范围内的村庄生活用水方式为自来水供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受经济条件、用水习惯、生活季节等因素直接影响,北塔区域现状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取90L/人·d。

3.1.2排水情况

北塔区农村房屋雨水大部分为自然散水排放,不进行收集,沿天然地面、边沟、水渠等系统排泄。生活污水基本已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散排至附近水体为主。

3.1.3农户改厕普及情况

北塔区着力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整村推进”的原则,全力推进“厕所革命”,并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地理条件等因素,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改厕方案。对城市周边的农村郊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将农村厕所改造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部署推动;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的农村地区,坚持以无害化卫生厕所为主,推行三(四)格式化粪池。目前北塔区村庄已基本全部完成改厕,无旱厕,采用一/二/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或直接排放。

3.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现状

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据调查,截至2019年底,北塔区仅有邵阳江北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城市建成区的生活污水,厂址位于邵阳市北塔组团枫江溪河口,已建规模6.0万m3/d,总规模为12万m3/d。采用改良型氧化沟法,目前设计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的B标准。目前正在进行提质改造工作,完成后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北塔区已建各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仅建有化粪池的不计入)1座,位于陈家桥乡陈家桥村,采用人工湿地处理模式,覆盖行政村1个,主要用于收集镇区农贸市场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但目前已废弃。

3.1.5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1)取得的成效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北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良好的开端,无论从治理模式、示范推广和运维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成效明显

据统计,全区以基本全部完成改(新)建农村户用厕所,这些设施的建设,有效削减了水污染物排放、改善了农村水生态环境,对环境敏感区域、人口集中区域的人居环境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2)探索形成了适合北塔农村特点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通过多年的建设与探索,全省各地均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种技术模式在湖南均有应用,成功探索了一批适合湖南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下的治理技术模式,为后续北塔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2)存在的问题

北塔区农村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也探索出了不少成功经验,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村民环保意识薄弱

大部分村民尚未形成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识,一方面,农村节约用水意识基本未形成;另一方面,在房屋建设与厕所改造过程中,重点只关注厕所卫生条件,基本不关心排水去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农户仅建有化粪池,无消纳土地的农户“黑水”经化粪池排入附近沟渠或水体,远未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2)源头节水、“黑(水)灰(水)”分离滞后

受地区水资源丰富和用水不收费的影响,农村居民污水源头减量严重滞后,污水产生量大,后续治理压力大;大部分农户厕所和洗浴间建设在一起,且多为“黑水”与“灰水”混合排出,高浓度的“黑水”与低浓度的“灰水”混合进入化粪池;而化粪池建设容积偏小,无法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的目的,同时也影响到“黑水”资源化利用,治理难度大、费用高,化粪池污水直接外排现象较突出。

3)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难度大

农村房屋分散建设,且缺少规划,随意性强,即使一些聚集度较高的村庄也没有规划相应的污水收集与排水系统,污水收集难度大、建设成本高。从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率也能发现,大部分集中收集污水处理设施在设计中按覆盖区域户籍人口设计,但实际运行中能收集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量严重偏低。

4)污水治理覆盖率普遍偏低

受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当前北塔区目前仅有邵阳江北污水厂,收纳范围有限。并且大部分聚集度较低、只能采用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村庄或农户,尚未开展系统治理。

5)缺乏完善的长效运维机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率低

农村污水治理受益主体付费制度未建立、政府财政支付困难,大部分地区未建立完善的长效运维机制,普遍存在运维责任主体不明确、运行经费无保障,导致集中治理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率低,建设的设施难于发挥正常的环境效益。

3.2污染负荷量预测

3.2.1农村人口调查统计

根据《北塔区统计年鉴2019》,规划范围内2019年农村总户数21099万、农村户籍人口数68650万,规划中暂不考虑人口变化,北塔区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户数及户籍人口数如下表所示。

3.2-1  北塔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户数及人口数

序号

乡镇名称

户数(户)

人口数(人)

1

新滩镇街道

2890

9181

2

田江街道

5014

15360

3

茶元头街道

6134

21837

4

陈家桥乡

7061

22272

合计

21099

68650

3.2.2农村生活污水量估算

根据《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北塔区属于大湘西地区中的二类,其用水定额为90L/人.d,其排放系数取0.6。

《规划》采用综合生活污水定量法预测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即:平均日污水产量服务人口人均生活用水量排放系数。其中服务人口数采用表3.2-1结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不考虑放大系数,计算得出,北塔区农村地区总排水量为3673t/d。各乡镇村情况见下表。

3.2-2  北塔区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污水量预测汇总表

序号

行政村名称

《规划》基数

污水定额

预测污水量(m3/日)

总户数(户)

人口(人)

用水定额(L/人·日)

排放系数

1

新滩镇街道

2890

9181

90

0.6

496

2

田江街道

5014

15360

90

0.6

830

3

茶元头街道

6134

21837

90

0.6

1179

4

陈家桥乡

7061

22272

90

0.6

1168

合计

21099

68650

90

0.6

3673

3.2.3污水水质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湖南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湘建村函〔2019〕148 号)相关规范文件,本次设计时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采用下表。

3.2-3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情况表 mg/L

项目

参考标准

设计进水水质

GB/T51347-2019

湘建村函〔 2019 〕8 148  号

CODcr

150-400

150-300

150-300

BOD5

100-200

60-150

60-150

氨氮(以 N 计)

20-40

30-60

20-40

总磷 TP

2.5-7

2.5-5

2.5-5

悬浮物 SS

100-200

100-200

100-200


第四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规划

4.1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和治理规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具体排放标准值见下表。

4.1-1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L)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无量纲)

6-9

2

悬浮物(SS)

20

30

50

3

化学需氧量(CODcr)

60

100

120

4

氨氮(以N计)

8(15)a

25(30)a

5

总氮(以N计)b

20

_

6

总磷(以P计)b

1

3

7

动植物油c

3

5

a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C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b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时增加的控制指标。

c进水含餐饮服务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增加的控制指标

4.2治理方式选择

4.2.1村庄分类

根据《湖南省村庄类型划分标准》表,将村庄类型分为五大类。结合《邵阳市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等文件,对需要治理的村庄进行分类,北塔区一类村庄6个,二类村庄1个,三类村庄7个,四类村庄19个,各类村庄治理设施需根据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4.2-1  各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要求、排放标准及推荐治理方式

类型

对应条件

排放方式

处理规模

排放标准

推荐治理方式

一类

——

不排放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

二类

分散居住

不排放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超过10m3,房前屋后有一定量的消纳土地

排放

大于10m3/d(含)

一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分户资源化利用,灰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超过10m3,房前屋后缺少消纳土地

排放

大于10m3/d(含)

一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小于10m3,房前屋后有一定量的消纳土地

排放

小于10m3/d

二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资源化利用,灰水分散处理达标排放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小于10m3,房前屋后缺少消纳土地

排放

小于10m3/d

二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分散处理达标排放

三类

分散居住

不排放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

排放

三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资源利用,灰水分户生态处理达标排放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超过10m3,房前屋后有一定量的消纳土地

排放

大于10m3/d(含)

二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资源化化利用,灰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超过10m3,房前屋后缺少消纳土地

排放

大于10m3/d(含)

二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小于10m3,房前屋后有一定量的消纳土地

排放

小于10m3/d

三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资源化利用,灰水分散处理达标排放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小于10m3,房前屋后缺少消纳土地

排放

小于10m3/d

三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分散处理达标排放

四类

分散居住

不排放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

排放

三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资源利用,灰水分户生态处理达标排放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超过10m3,房前屋后有一定量的消纳土地

排放

大于10m3/d(含)

二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资源化利用,灰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超过10m3,房前屋后缺少消纳土地

排放

大于10m3/d(含)

二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超过10m3,房前屋后有一定量的消纳土地

间接排放

大于10m3/d(含)

三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资源化利用,灰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超过10m3,房前屋后缺少消纳土地

间接排放

大于10m3/d(含)

三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超过10m3,房前屋后有一定量的消纳土地

排放

小于10m3/d

三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资源化利用,灰水分散处理达标排放

集中居住,集中收集污水量超过10m3,房前屋后缺少消纳土地

排放

小于10m3/d

三级标准

黑灰分离;黑水、灰水分散处理达标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区域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接收能力、具备污水收集条件

优先考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4.2.2技术路线

根据北塔区农村区位条件、聚居点分布以及农民住宅分布等,结合区域水环境功能目标,充分利用农村自然消纳能力坚持黑灰分离、资源化利用、就近就地分散治理优先,适度集中处理与纳管处理的治理思路以生态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

1)纳管处理模式

主要针对距离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收集干管较近有条件纳入的聚居点,纳入江北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一般此类聚居点离污水处理厂地理位置较近,且区内污水方便收集并纳入收集管网主干管的。

2)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

“黑(水)灰(水)”分离的基础上“黑水”利用房前屋后的菜地、耕地等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灰水“资源化利用或处理后达标排放。主要针对居住分散,不适合集中收集处理的农户或生活污水产生量较高的聚居点,以及个别相对集中聚居点、受地形限制无可用土地的聚居点也可以采用此模式。

3)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

通过较大范围的管网,对村庄或一定区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建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方式。统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相对稳定,运行稳定,抗负荷冲击能力强,出水水质好。

4.3设施布局选址

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污水处理设施位置选择,除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要求外,还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一般要求位于下游,尽可能依靠地形坡度和重力流来收集村镇污水,节约污水收集和运营成本。

2)一般要求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可修复的影响;不适合设置在住宅区的逆风方向和水源的近上游。

3)节约用地,尽量利用边角区域,不占用基本农田。

4)有利于污水处理后的就近排放和回收利用。

5)选址不宜设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处,靠近水体的污水处理设施应避免受到洪水威胁。

4.4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

通过对处理工艺进行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经济、技术等综合效益分析,考虑北塔区地形特点、经济水平、环境管理及理念、用地问题等方面。

1)纳管处理主要利用现有江北污水处理厂。

2)针对那些对环境保护要求极为严格的水源保护地拟采用“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实现生活污水零排放。

3)针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村庄,宜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拟推荐厌氧池+人工湿地/生态塘、“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人工湿地”。

4)针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村庄,拟推荐“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

4.4-1  推荐工艺及适用范围一览表

序号

治理模式

治理工艺

备注

1

纳管处理

A2/O

主要利用现有江北污水处理厂

2

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

/

3

集中治理达标排放

达二级标准

厌氧池+人工湿地/生态塘

/

厌氧池-快速渗滤-人工湿地/生态塘

达一级标准

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人工湿地

/

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4.5.1污泥处置原则

1)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

2)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3)统筹农村生活污水与污泥、粪污、隔油栅渣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对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采用自然干化、堆肥等方式,也可采用与农村固体有机物协同处理或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

4)鼓励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参考《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等相关要求,对满足标准的污泥,就近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4.5.2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本次规划结合北塔区实际情况,污泥由第三方运维公司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处理方式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站处理、自建污泥处理站等方式进行处置。

各乡镇、村应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类型和处理规模,对分散式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居民自行处置,推荐使用堆肥后用于自家菜地、林地果园等的施肥;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采用就近土地利用与集中至邵阳市污泥处置中心统一处理处置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农用标准的污泥,优先就近土地利用;不能实现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的污泥,通过污泥收集车定期收集后,运送至邵阳市污泥处置中心污泥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处置。

4.6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规划

根据北塔区各乡镇(街道)村庄农村居民居住分布、地形地貌结合各治理工艺,确定北塔区治理设施建设规划下:

近期,纳管模式户数9685户,集中处理模式15处(受益居民2932户),分散及资源化利用模式4809户,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100%,污水治理覆盖农户率达到82.6%;

远期,纳管模式户数1429户,分散及资源化利用模式2244户,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污水治理覆盖农户率达100%。

4.6.1新滩镇街道

新滩镇街道包含新滩社区、新渡社区、江北社区3个村庄。本次规划范围内总农户2890户,总人口9181人。

近期,采用纳管处理共2107户,分散及资源化利用设施370户,建设集中处理设施1处受益居民108户,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达到89.4%;

远期,采用纳管处理共305户,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达到100%。

4.6.2田江街道

田江街道规划范围包含高撑社区、丰江社区、匡家社区、农科社区、邓家社区5个社区,田江村、谷洲村、苗儿村3个村庄,市园艺场1个场,本次规划范围内总农户5014户,总人口15360人。

近期,采用纳管处理共3710户,分散及资源化利用设施200户,建设集中处理设施1处受益居民308户,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达到84.1%;

远期,采用纳管处理共673户,分散及资源化利用设施123户,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达到100%。

4.6.3茶元头街道

茶元头街道规划范围包含兴隆社区、樟木社区、刘黑社区、白田社区4个社区、茶元头村、马家村、枫林村、沐山村4个村庄,规划选择人口基数总农户6281户,总人口21987人。

近期,采用纳管处理共1296户,分散及资源化利用设施2721户,建设集中处理设施4处受益居民1040户,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达到82.4%。

远期,分散及资源化利用设施1077户,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达到100%。

4.6.4陈家桥乡

陈家桥乡规划范围包含万桥社区、杨旗岭社区、万岁庙社区、光裕村、李子塘村、贺井村、望城坡村、陈家桥村、田庄村、同兴村、兴旺村、园艺场、原种场,规划选择人口基数总农户7061户,总人口22272人。

近期,采用纳管处理共2572户,分散及资源化利用设施1518户,建设集中处理设施9处受益居民1476户,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达到78.8%。

远期,纳管处理共451户,分散及资源化利用设施1044户,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达到100%。

4.7验收移交

严把工程设计关;严把建材质量关;严把现场施工关;严把监理监督关;严把检查验收关


第五章 设施运行管理

充分结合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维相关目标要求来统筹运维管理规划实施方案。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区、乡镇两级联动、制度保障、统筹推进的管理模式,坚持属地为主、政府主导原则,建立起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专业运维公司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

5.1运维管理

5.1.1运维管理组织架构

1)县域层面

北塔区作为统筹主体,因地制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与村镇规划等衔接,制定好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施项目整合、资源整合,做到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协同推进,避免重复建设、资金浪费,提高人、财、物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行截污纳管工程,改造好农村厕所,采取多元化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如接入市政管网模式、动力厌氧模式、小户型成套设备处理模式等。发改、住建、农办、卫生、国土、农业、旅委、宣传、供电、公安、市场监管、考评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做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确保政府工程实施绩效。

2)乡镇层面

乡镇(街道)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定专人承担具体工作,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组织落实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开展定期考核;负责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证污水管网的接户率、完好率,负责污水管网维修;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村级层面

村级组织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主体,要把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有一定文化知识、责任心强的村民或结合村级其他专管人员参与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开展日常巡查和记录;配合乡镇(街道)、运维公司对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开展异常情况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做好治理设施防盗等保护工作;引导农户做好厕所(黑水)、厨房水、卫生间水、洗涤水(灰水)接入状况检查和破损报告。

4)农户层面

农户作为受益主体,有义务主动检查自家生活污水接入状况,负责出户检查井(清扫口)以内的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的渗漏、堵塞、破损的维修、维护和更换,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及时将管网等治理设施破损状况向村级组织报告;做到生活污水达标接入。

5)运维机构层面

运维公司应在本区范围内设立运维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办公用房、检测设备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并根据管理范围,按照半小时运维管理服务圈的要求,建立区域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具备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修的应急措施和能力。

5.1.2运维管理总体布局规划

为彻底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确保治理工程符合“三确保”要求,即“确保质量为先、确保建好管用、确保群众满意”,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存在的问题,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纳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和终端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开展标准化运行维护管理试点,做到“设施硬件达标”、“出水水质达标”和“日常运维达标”,以点带面提升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水平,建成网格覆盖全面、群众知晓率高、过程畅通高效的村级污水运维的“全效体系”。参考发达地区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规划日处理设计规模5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5.1.3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

1)确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竣工与运维移交准则。

2)强化运维管理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3)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

4)制定第三方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5.2环境监管

坚持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按照分类监测、实时监控、多方监管的工作思路。对纳管处理、集中治理达标排放设施,定期统一监管;分散治理达标排放处理、分户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定期抽查监管,公众相互监督自治。


第六章 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6.1工程估算

依据《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工程建设费用按照纳管处理模式管网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集中治理设施三部分进行估算。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和预算定额纳管处理模式管网建设费用按5000元户估算(平均每户接管长度25米、均价200元/米,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管网建设按治理设施建设费用的2.2倍估算。

农村改厕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预算中不包括改厕工程建设费。

北塔区各类设施建设成本见表6.1-1。

6.1-1  北塔区规划治理模式对应建设成本

经估算,北塔区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工程总投资约为21787.2万元(不含征地费用,不含运维资金),其中纳管投资约12225.4万元,占比56.1%,资源化利用投资约4231.8万元,占比19.4%,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投资约5330.0万元,占比24.5%。其中,近期(2025年)总投资约18646.9万元,占比85.6%;远期(2035年)总投资约3140.3万元,占比14.4%。

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详见表6.1-2。

6.1-2   北塔区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工程投资分期估算表

序号

乡镇(街道)

近期(2025年)投资估算(万元)

远期(2035年)投资估算(万元)

总计

纳管

资源化利用

达标排放

合计

纳管

资源化利用

达标排放

合计

1

新滩镇街道

2317.7

0

151.2

2468.9

335.5

222

0

557.5

3026.4

2

田江街道

4081.0

120.0

415.2

4616.2

740.3

73.8

0

814.1

5430.3

3

茶元头街道

1425.6

1632.6

2726.0

5784.2

0

646.2

0

646.2

6430.4

4

陈家桥乡

2829.2

910.8

2037.6

5777.6

496.1

626.4

0

1122.5

6900.1

合计

10653.5

2663.4

5330.0

18646.9

1571.9

1568.4

0

3140.3

21787.2

6.2年度规划

根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的村庄有限进行治理,结合北塔区村庄布局以及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村黑臭水体分布情况、改厕情况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规划2020-2022年优先完成22个村庄的治理设施,届时,治理村庄覆盖率将达到66.7%,在2023-2025年,完成剩余近期规划村庄治理设施,2026-2030年,逐步完善远期规划治理设施,

6.3资金筹措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按采取国家财政拨款、地方补助为主,村民支持和企业参与等方式,广泛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渠道动员的参与机制,并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费用。

第七章效益分析

7.1环境效益

通过《规划》的实施,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治理设施的合理布局与建设;通过污水管网的合理布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满足处理污水量的同时全方位改进和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通过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故障维修更为及时,管理更为规范到位,运行效率提升,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更加稳定。上述三项措施实施后,能有效促使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通过合理规划、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对防范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有积极的作用。

7.2社会效益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造福社会的环境保护工程。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美丽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载体,促使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

2)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将改善和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在预防各种传染病、公害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维持工农业生产正常运行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3)《规划》的实施,能有效去除农村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降低进入河道的污染物量,提高地表水质量,防止水源地污染,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

7.3经济效益

农村污水治理是非营利性项目,其投资所体现的经济效益具有间接、隐蔽和分散的特点。尽管污水治理工程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规划》的实施将对农村水环境保护有着广泛的影响,使工农业及旅游业发展不受环境的制约,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目标协调发展给农村经济带来利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区投资价值提升。污水治理工程的实施将 促使农村水环境改善,由于环境条件的改善而增加投资机会,吸引外资,村民潜在受益,地价增值。

2)减少疾病、增进健康。《规划》的实施将减少因污染而造成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从而降低医药费开支,提高乡村卫生水平、提升生活品质。

3)改善生态环境。污水治理工程实施后,将极大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避免因水污染造成农牧渔业产量和质量的下降和经济损失,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节约资源。通过规划推行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农业生产化肥的投入,降低农业生产新水用量,实现资源节约。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的民心工程,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大力推动,更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和自觉行动。各地、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8.1组织保障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保障机制,区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区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水力、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改厕、厨房隔油、黑灰分离等源头处理工程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和规划布局,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争取和筹措力度;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的保障。

各乡镇成立相应一把手负责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督查和组织协调,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媒体宣传、科普教育、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义、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宣传培训,促进公众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8.2资金保障

1)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采取各种形式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首先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其次要积极开展融资方式,筹集治理资金,再者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采取PPP等方式建设污水治理设施。

2)严格专项经费管理。对各类中央、省级和地方自行设立的涉及农村环境改善的资金尽可能集中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制定地方资金管理细则,审计部门把以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审计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制、公示制、报账制等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完善会计档案和报账手续,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资金支持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8.3政策保障

1)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查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目标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对建设进度和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动态抽查抽检,并建立信息通报和综合评价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按照时序进度稳步推进。

2)积极出台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的相关政策。统筹规划编制、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从城乡一体的角度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力度,注重实效。

3)各级人民政府协调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出台政策,在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时开通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办理速度,减免相关规费等;协调地税部门出台政策,减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在内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税费等。

8.4技术保障

1)加强技术筛选、组建专家队伍。积极引进和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建立符合地区特点、高效实用、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组建稳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家队伍和技术队伍,坚持依靠专家力量,提升工作成效。

2)加强制度化运维、完善运营体制。制订详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程、管网养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巡检及检修规程、水质检测规定、台账记录规定、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规定、应急处理程序等。运行维护人员根据相关规程及规定,进行巡检、安全检查、设施维护、设备保养、检修更换、运行台账记录、水质检测等工作。

3)稳定技术服务队伍、确保服务及时到位。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维技术服务队伍筛选中,优先本地技术和企业,确保技术服务及时、稳定。

8.5建设质量保障

建立适宜的项目质量保障制度。采用成熟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网、设施用材标准;明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责任制,抓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抓好污水治理设施、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的同时,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设计、施工、质检、监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建设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惩处不按规定、技术标准接管施工的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抓好项目建设质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须经严格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停止验收、停止启用,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责任主体做好污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督查。

8.6运行管理保障

出台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办法和考核细则,探索并形成适合地区特点的规章制度,坚持“监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地确定运维机制、程序和实施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进行考核。积极推行以区为单位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参与运营。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8.7监管保障

围绕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的工作目标,坚持城乡一体和供排水一体原则,严把项目监管验收,实施有序规范移交,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完善“五位一体”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强化项目所在镇、村参与日常监管。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所处环境,以处理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污泥规范处置、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防渗漏、防堵塞、防破损、防故障”为主要任务,建立数据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制度,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运维管理信息平台,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采用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对监测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掌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动态。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适时收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用,努力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确保设施长效运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宣传发动,使这项工作成为全区上下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民生实事工程,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农村治污良好氛围。



第二部分规划说明书

规划说明书



原文下载:北塔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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