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北塔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按照治旧控新、节能减排的思路,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美丽北塔。
二、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与问题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邵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2年度)》,我区空气质量监测点空气质量指数(API)全部小于100,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10,其中日空气质量为优的有26天,日空气质量为良好的有339天。SO2的月均值浓度在3月、4月和5月份的浓度稍大,其他月份的月均值浓度变化不明显;PM10的月均值浓度在1月、2月、3月最大,而5月、6月、7月和8月的月均值浓度最小。虽然我区总体空气质量较好,但局部区域、部分时期空气质量不稳定,若要以PM2.5来评价,则改善的压力很大。
(二)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
2012年我区可吸入颗粒物、降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空气污染物污染负荷分别为40.4%、27.1%、21.3%和11.2%,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和降尘占到整个污染物负荷的67.5%,表明我区城区大气污染物以颗粒物为主,气溶性污染物次之。研究调查和统计结果表明,我区大气污染呈工业、生活、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特征,而且点源分布广、面源范围大、流动源增长快。据统计,2012年我区有燃煤工业锅炉8台、30蒸吨,工业年消耗煤炭2.038万吨,工业废气年排放量0.6812亿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年排放量52.9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33.73吨,烟(粉)尘年排放量29.1吨。城区周边还有上万户城乡居民使用燃煤炉、灶,另有相当数量的夜宵摊点,生活年消耗煤炭0.6万吨,生活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8.65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9.6吨,烟(粉)尘年排放量7.75吨。同时,我区机动车逐年增加,机动车尾气中氮氧化物及烟尘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近年来,随着邵阳市城市化步伐加快和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基建施工、郊区农地荒芜现象严重等造成的扬尘污染日益严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造成我区大气污染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客观因素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特殊的城市地貌。邵阳地形类型多样,山地、丘陵、岗地、平地、平原地貌兼有,处江南丘陵向云贵高原过渡地带,市境北、西、南面高山环绕,市区位于衡邵丘陵盆地内,盆地地形造成污染物不易向外流动。二是不利的水域、气象因素。北塔区常年主导风为东北风,冬季以东北风为主,夏季以西南风为主,全年静风频率28.4%,日均风速1.4米/秒。北塔区流经的主要河流为资江,资江自西南往东北穿过城区;工业大气污染物易吹向市区;由于种种原因,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紧邻市区西南,位于资水上游,虽然处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但因夏季以西南风居多,其大气污染物此时易吹向城区;因此,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受到多方面的影响。
人为因素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建筑扬尘污染。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和城市建设力度加大,虽然通过加强管理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扬尘污染仍日显严重。二是机动车尾气污染。尾气排放量逐年增大,有时形成明显的污染团、污染带;空气中氮氧化物所占比重呈加速上升趋势。三是市区部分居民和单位在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部分人员焚烧垃圾、废物,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四是工业锅炉、窑炉排放的烟尘、SO2、NOX、等严重影响市区空气质量。五是餐饮、夜宵摊点,居民使用燃煤产生的废气也对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防治原则,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排放强度降低,辖区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的总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采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措施,用环保倒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效益”的原则,采取绿色信贷、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措施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行、落实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3.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促进。按照抓重点、分层次、整体推进的思路,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4.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构建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域总量控制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5.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相配合。加强发改、经信、公安、环保、建设、城管、气象、商务、公用事业等职能部门联动,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提高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三)目标指标
到2017年,全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见附表1).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整治煤炭生产经营加工及燃煤小锅炉
(1)集中整治煤炭生产经营加工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整治市区煤炭经营、堆存、运输及煤球生产企业专项行动,严格取缔非法洗煤、非法煤炭(球)生产经营加工单位;加大城乡结合部土小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2)淘汰小锅炉。全面开展全区的天燃气管道建设,通过集中供应天然气和使用电及其他清洁能源,加快淘汰行政、企事业单位、饮食服务业燃煤小锅炉。2014年起全区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3)开展工业园区以及产业聚集的地区燃煤锅炉取代工作。到2017年底,工业园内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采用、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区域,改用电等新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大幅度消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要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到2017年底,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2)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汽车、电子信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5年底,按照全省部署,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开展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按规定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明确扬尘控制的机构、职责、目标、重点和防尘措施。到2015年底,城市规划区内渣土全部实行密闭化运输,建筑工地必须硬化工地并建设规范化洗车槽等设施,渣土车辆上路前必须冲洗,避免带泥上路。严禁乱倒乱堆。拆迁工地要洒水抑尘、暂不开发处进行绿化,完工后及时清理场地,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大道路、交通护栏机械化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的实施力度,提高机械化作业率。
清理整治城市周边采石和采砂企业。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排污。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3)严禁城区露天焚烧树叶、垃圾、油毡、塑料、皮革等物品;全区主要街道和居民居住集中区禁止露天烧烤。
(4)坚持开展禁爆工作,严禁在城市禁爆区燃放烟花爆竹。
(5)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深入开展“三边三区三年绿化”行动,积极推进城市及周边地区绿化。到2015年底,全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到2017年底达到36%。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积极治理水土流失,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加强石漠化土地治理。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效率。
(6)积极开展“煤改气”工作,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至2016年底,城区完成“煤改气”任务。
(二)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继续开展“限摩限电”行动,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运能、智能系统建设,增加公交线路。扩大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开展城市出租车“电召”服务,减少车辆空载。优化周边地区综合交通体系,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提高物流速度。
2.提升燃油品质。按要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 年底前开始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3.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黄标车”;2017年底,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2014年底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5年6月底前,在全区“限摩限电”区域、路段同时实施“黄标车”限行。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全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节能与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30%左右,不得新增燃柴油车。落实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采取财政补贴措施。
(三)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产生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发展。在城市规划区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单位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高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项目单位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处罚。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3.优化空间格局。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符合功能定位、具有更高节能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城市控制详细规划绿地率等审查,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大力推进位于城区主城区的化工、涉重金属、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工作。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 年底,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规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实施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及加强新能源利用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17 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技术和设备。
3、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2015年,完成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实施工作,并向全社会公开;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60%。到2017年底前,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五、重点工程与投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涉项目类型4项,项目数6个,总投资360万元(见附表2)。通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削减二氧化硫量为395.94吨、氮氧化物91.56吨、烟尘69.82吨。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北塔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环保分局。各乡、场、办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对本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省、市的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制定本区域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到位。
2、分解实施。区政府对各乡、场、办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有关单位分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将各项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和工程项目,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下降指标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协调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区环保分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见附件3)。
3、加大投入。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对大气环境治理投入的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同时,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考核监督。区政府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乡、场、办和有关单位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底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方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5、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倡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2.北塔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附件1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地区 |
2012年年均浓度 (mg/m3) |
削减百分比 |
2017年目标年均浓度(mg/m3) |
||||||
北塔区 |
SO2 |
NOx |
PM10 |
SO2 |
NOx |
PM10 |
SO2 |
NOx |
PM10 |
0.024 |
0.017 |
0.076 |
/ |
/ |
10% |
0.024 |
0.017 |
0.068 |
附件2
北塔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
||||
序号 |
项目类型 |
|
项目数(个) |
投资(万元) |
1 |
燃煤小锅炉整治项目 |
燃煤小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烧 |
7 |
410 |
2 |
“煤改气”项目 |
清洁能源改烧 |
1、非居民用户192户 2、居民用户2558户 |
1471 |
3 |
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
扬尘治理 |
6 |
598 |
4 |
黄标车淘汰项目 |
淘汰黄标车 |
1 |
470 |
总 计 |
2764 |
2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