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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来 信 人: 来信日期: 2025-7-28 信件编号: N43F8434
信件内容: 申请人姓名:罗海军 性别:男 居住地: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街道北塔社区 申请事项:请求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北塔区状元洲街道北塔社区公园路租户简雄峰露天燃烧木材秸秆等生物质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制止。 目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119条,《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第21条、《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生物质、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熏制腊制品的通告》(邵阳市北塔区蓝天保卫战指挥部2019年11月05日发布)来看简雄峰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一):2023至今连续露天焚烧木材、秸秆、落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的。 (二)、2023年至今连续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 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而北塔区基层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基本编码430217326W0Y;实施编码:11430511MB1196594U4430217326W0Y。明确规定执法机构为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上请求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租户简雄峰露天焚烧生物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处罚,望你部门执法公正依法履行保护申请人及其家属人身权,生命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望你部门引起重视,保护好邵阳全国文明城市大气治理工作上取得来之不易的成果。切勿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玩忽职守!
办理情况
答复时间 2025-07-31, 区政府办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答复书

 

罗先生

您好!您反馈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网民投诉咨询信件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向本单位反馈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我们收到信息后立即跟踪处理,核实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街道和社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曾多次与办事处驻村领导干部一同到现场沟通和交流。经现场核查,该租户系新邵县一名五保户,在现场社区干部和驻村领导干部与该租户耐心沟通和交流,解释相关的政策,以及焚烧木材易引发火灾等后果,考虑到其经济情况,也为其添置了电磁炉。2025年7月29日街道综合执法队再一次去到现场处理,该住户态度良好当即将锅灶收入其房间内并表示不会再露天焚烧。感谢你对状元洲街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回复。

状元洲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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