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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党员关系转入
来 信 人: 来信日期: 2023-7-31 信件编号: F48BV6G2
信件内容: 区组织部你好,我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因去年大专毕业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而人往高处走,我又考到了全日制本科,需再读两年本科,本科学校只需在校一年,实习一年,故本科学校不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而一直放在社区,我在学校的二级学院里面担任党支部组织委员,一直在校积极参加党员活动,但是社区认为我没有参加社区党员活动,把我转为流动党员,我做为一名学生,社区让我每个月缴纳10元党费,这些我都做到了,只是因为我没办法回来参加组织生活,村书记不仅打电话威胁我说年底考核给我评为不优秀党员,然后最近给我发短信说直接给我发取流动党员证。然而我联系过社区一些其他在外地的党员,他们都没有遇到过我这种区别对待,其实我真的很不明白,做为一名积极向上的青少年,我不知道社区为何要这样区别对待我。所有的聊天记录,短信,语音通话我都有保存下来。我想听听区组织部给我的建议!谢谢
办理情况
答复时间 2023-08-04, 状元洲街道办事处 已处理
答复内容

网民,您好!

您反映的题为《党员关系转入》的咨询信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北塔社区党总支部一直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党工委的工作指示、依据党建相关工作条例,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把着力提高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政治责任和工作目标。

经了解你在学校入党,2022年大专毕业后联系户籍地所在社区北塔社区党组织,要求将党组织关系转回北塔社区,社区党组织在了解你的实际情况后,考虑到你当前的流动性比较大,建议你先将党组织关系转到中共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街道青年支部委员会,你不同意,并强调自己在区里面上班,北塔社区党组织不接收你,你就要向北塔区区委组织部反映,因你上班的单位有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又建议你直接将党组织关系直接转到工作单位,方便后续管理。你以不是正式员工为由拒绝,并向支部书记承诺会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服从支部管理,社区党支部予以接收。

据了解,2023年以来你未参加支部活动,未主动履行请假手续,未主动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现状,未参加社区任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鉴于你的现实表现,上半年支部书记主动联系你开展谈心谈话,了解你的现状,得知你在学校继续深造,为了便于管理,建议你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到学校党组织,并告知如果经常不参加社区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会被评为不合格党员。近日又开展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按照要求我们需要掌握你们的基本信息、流动去向等,学校都有党组织,对于你有工作生活现在是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

根据你反映的问题,作以下几点回复与建议:

一、党费。2022年社区党组织开展党费清查,经支部与你电话联系,同意按照2000元/月,0.5%的标准收取,也就是10元/月,如果你现在对此有异议,想要调整党费,可以联系支部书记或者支部委员,书面递交一份《申请少交党费的请示》,反映情况。

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1)首先,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底线,是必须履行的党员义务,无谓区别对待。

2)你是属于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你在来信内容里面明确写明,现在担任学校党支部的组织委员,一直在校积极参加党员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学校党组织有义务接收你的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如果学校不接收,你可以找学校所在地的区委组织部反映情况。

3)鉴于你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社区党组织将你纳入流动党员管理,社区党组织有权知道流动党员的流入地,是否纳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以及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党组织名称,流动党员应定期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思想。

综上,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否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党员大会有权劝其退党或做除名处理。

 

 

北塔区状元洲街道基层党建办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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