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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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为真实准确地监测和反映我国的就业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安排,国家统计局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二、调查登记对象:国家统计局按照抽样方法抽中的本社区(村)家庭户和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 (一)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二)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三、调查时间:一般为每月10—16日,如受法定节假日影响,调查时间作适当调整。 四、调查方式:由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派调查员到本社区(村)被抽中的住户家中进行登记。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各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对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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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统计 | ||
一级事项 | 统计法律规范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
公开主体 | 北塔区统计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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