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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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处罚 在线查看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
公开主体 | 北塔区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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