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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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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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级事项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北塔区新滩镇街道办事处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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