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检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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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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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工程建设管理 二级事项 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公开主体 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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