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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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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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工程建设管理 二级事项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公开主体 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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