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邵征预字〔2023〕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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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拟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面积:7.2209公顷(集体土地6.2876公顷),位于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镇万岁社区、万桥社区、田江街道邓家社区(原邓家村),(四至详见邵阳市2023年第二十八批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邵阳市2023年第二十八批次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拟用于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补偿标准拟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2.被征地农民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19号)等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1.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3.拟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特此公告。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3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一级事项 | 征地前期准备 | 二级事项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公开时限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
公开主体 | 北塔区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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