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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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一、首问责任制度 1、凡群众来电成者来访请求解决同题和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单位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者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或指引的责任,必须做到文明、规范的言语,耐心接待,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3、对来电、来访事项应分类处理,对不属于本人服务范围但属于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安排本中心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服务或做好法体服务引导。 4,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能范围的来电,来访事项或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解决不了的,首问责任人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主动帮助来电、来访群众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确有必要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2、当事人向中心寻求法律服务时,应热情接待并做好来访登记,对法律咨询的内容应在登记本或电脑平台中记录, 3、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应认真听取:分类服务,如需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做到一次性告知明白,清楚。 三、公开承诺制度 1、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当事人,应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 2、来电必接,来访必答,来函必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服务群众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5、法律服务热线接听及时,解答准确。 四、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是当事人到中心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城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窗口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或者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2、中心工作人员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现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当事人手续完本、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办理,不得有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即时对当事人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时间及经办人。 5、对限时办结的事项,无正当难由不得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理,工作人员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一级事项 | 法律援助 | 二级事项 | 法律援助服务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 ||
公开主体 | 北塔区司法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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