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一、申请: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对收到的资料要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镇(街道)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将对象家庭信息录入救助系统并发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2、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必须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进行签字确认。调查结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镇(街道)出具不予批准告知书。
四、审核确认: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要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1、初审意见及公示
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
确认同意
2、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在收到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报送的初审意见等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要提出审批意见。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自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长期公示:在救助家庭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及相关官方网站公布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等信息,其中在村(社区)公布的信息应当加镇(街道)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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