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事项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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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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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事项

指的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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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持有本区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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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办理部门

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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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地址

(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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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地址

“湘易办”App、微信小程序、一件事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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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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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0739-562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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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0739-562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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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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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来源

说明

申请书面报告

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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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街道)应当对申请人  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

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 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见,应当出具《受理意见书》,不予受理的还应说明理由。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本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2

申请人提供

申请承诺书及授权书

原件/

复印件

2

申请人提供

户口簿

原件/

复印件

2

申请人提供

残疾证

原件/

复印件

2

申请人提供

级以上(含)疾病诊断书 

原件/

复印件

2

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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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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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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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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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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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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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线下:一、申请: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对收到的资料要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镇(街道)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将对象家庭信息录入救助系统并发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2、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必须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进行签字确认。调查结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镇(街道)出具不予批准告知书。

四、审核确认: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要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1、初审意见及公示

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

确认同意

2、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在收到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报送的初审意见等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要提出审批意见。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自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长期公示:在救助家庭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及相关官方网站公布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等信息,其中在村(社区)公布的信息应当加镇(街道)公章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级事项 办事指南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北塔区民政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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