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和汨罗江、新墙河及其它跨市(州)行政区域的重要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
详细信息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批准服务信息 | 二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公开时限 | 实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北塔区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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