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2014]14号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塔区推行“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管委、区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塔区推行“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
北塔区推行“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减轻燃煤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邵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区推行“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城区推进煤改气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发挥“西气入邵”的作用,优化能源结构,重点是实施城区“煤改气”工程,即对城区燃煤锅炉、茶炉、大小灶、热水炉等燃煤设施改为使用天然气,逐步降低燃煤消耗量,减少燃煤污染,有效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完成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二、任务目标
按照市政府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和“凡煤必改,分步实施”的原则,计划用三年时间(2014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全面完成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餐饮等服务业燃煤锅炉、炉灶、茶炉,工业企业10蒸吨以下(含10吨)燃煤锅炉、窑炉及其他燃煤设施,设施配套的居民住户改用天然气工作。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
1、各行政、事业单位(含医疗卫生、教育单位等)燃煤设施;
2、餐饮、酒(饭)店、宾(旅)馆、洗浴、媒乐等服务业(以下统称餐饮服务业)的燃煤锅炉、大小炉灶及其他燃煤设施;
3、工业企业10蒸吨(含)以下生产用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及食堂等其他燃煤设施;
4、居民住户家庭燃煤设施。
(二)实施范围
1、主城区:东起资江一桥,南沿资江北路至区政府家属院,西至北塔大道以东,北至田江乡政府以南的区域。
2、禁燃区:建制区内除市园艺场以外的所有区域。
四、时间要求
煤改气工作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由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1、完成主城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煤改气任务,主要包括区政府机关、田江乡政府、状元洲办事处、学校(状元中学、高撑小学)等。
2、完成主城区内50%工业、餐饮服务业的煤改气任务,主要包括江北夜宵市场及魏源路以南、资江北路以北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
3、完成主城区内50%居民住户的煤改气任务,主要实施魏源路以南、资江北路以北、资江一桥以西、区政府家属院以东的区域,包括北塔社区、九江社区、西湖桥社区、资园社区、状元社区的居民用户。
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完成天然气管网铺设范围内805餐饮服务业的煤改气任务,主要包括魏源路以北、田江乡政府以南、汽车北站以东、资江一桥以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
2、完成天然气管网铺设范围内80%工业企业的煤改气任务。
3、完成天然气管网铺设范围内80%居民住户的煤改气任务。主要实施魏源路以北、北塔大道以东、资江一桥以西、田江乡政府以南的区域,包括北塔社区、九江社区、西湖桥社区、资园社区、状元社区的居民用户。
第三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完成禁燃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餐饮服务业、工业企业煤改气任务。
2、完成禁燃区内居民住户煤改气任务。
五、优惠补助政策
禁燃区内用户在规定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煤改气任务的,给予一定优惠补助。
(一)非居民用户煤改气补助标准。按煤改气标准和期限要求整改到位的,由财政给予补助,标准为燃煤锅炉1万元/蒸吨,不足0.5蒸吨的按0.5蒸吨进行补助,并拆除烟囟;对原经环保审批、验收的燃煤锅炉再按1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炉窑按1万元/台补助;炒菜灶具按改造后600元/灶头(煲仔炉按2个灶头)补助。补助费用区财政负责40%,市财政负责60%。
(二)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优惠标准。在规定期间实施煤改气的,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由市燃气公司在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基础上减免30%。
(三)居民家庭用户煤改气优惠标准。对煤改气期间新开户的居民用户免收管网设施补偿费(计700元/户),只收取燃气庭院管网费和室内管道安装费(共计1800/户),其中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用户,凭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按1300元/户收取,其他优惠按物价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具体措施
(一)各城员单位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煤改气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要带头开展煤气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煤改气任务的,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乡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四)“煤改气”期间,对不按区政府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非居民用户,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报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断电、断水等强制措施。
(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煤改气任务的非居民用户,工商、食品药品、安监等部门不得发放相关证照。
(六)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煤改气任务的居民用户,所在社区不得进行奖励。
(七)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在主城区加工、销售、推存煤炭及蜂窝煤,如有上述违法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交警部门扣留运输工具。
(八)加强“煤改气”的宣传工作,做到进社入户普及“煤改气”知识。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煤改气”进展情况。
七、督查考核及奖惩
区煤改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费保障组、综合执法组、工程建设组、宣传教育组、信访维稳组和督查考核组。根据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奖惩。
(一)各组职责及分工
1、办公室(区环保分局):负责“煤改气”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实施“煤改气”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指标,每季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统计协调、跟踪落实、汇总通报。
2、经费保障组(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负责落实“煤改气”各项经费,制定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和奖励办法,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燃气管网建设。
3、综合执法组(区政府办、公安分局、城管局、经信局、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法制办):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餐饮服务业、工业三个类别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煤改气”区域内的燃煤设施,加强对城区餐饮业、夜宵摊点的规范管理,依法调查处理“煤改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取缔主城区内煤球加工企业,禁止在市区经营、堆存煤炭。
4、宣传教育组(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煤改气”工作宣传方案,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让“煤改气”工作家喻户晓。
5、信访维稳组(区信访局、公安局、环保分局):接待因“煤改气”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调处矛盾纠纷。
6、督查考核组(区督查室、区监察局、环保分局、人社局、绩效办):负责对“煤改气”重点任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处罚追责。
(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组每季度对煤改气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奖励处罚。根据煤改气计划,按照实施工作任务进度,对状元洲办事处、区直重点工作任务单位分别给予奖惩。
1、状元洲办事处全面完成煤改气工作年度计划的,由区财政奖励2万元;超额完成20%以上的由区财政奖励2.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90%(含)以上不足1005的,不计发奖金。完成年度计划90%以下的,罚款2万元。
2、区教育局、区卫计局按期完成全部监管单位煤改气工作的,一次性各奖励0.8万元;其他区直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在煤改气工作期间认真履职尽责不推诿扯皮的,煤改气工作全部完成后给予通报表彰,并由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0.5万元。对工作不力导致煤改气任务未按期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纳入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前,由煤改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报区绩效办,区绩效办按实际完成任务情况与年度应当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算应得分值,按时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为满分。
附:1、北塔区城区“煤改气”工作组织职责分解表
2、“煤改气”重点工作任务职责明确表
附件1 北塔区城区“煤改气”工作组织职责分解表
工作组名称 |
工作职责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办公室 |
负责“煤改气”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实施“煤改气”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指标,每季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统计协调、跟踪落实、汇总通报。 |
区环保分局 |
艾 丹 |
经费保障组 |
负责落实“煤改气”各项经费,制定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和奖励办法,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燃气管网建设。 |
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 |
罗 颢 |
综合执法组 |
重点分行政事业单位、餐饮服务业、工业三个类别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煤改气”区域内的燃煤设施,加强对城区餐饮业、夜宵摊点的规范管理,依法调查处理“煤改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取缔主城区内煤球加工企业,禁止在市区经营、堆存煤炭。 |
区政府办、公安分局、城管局、经信局、安监局、教育局、卫计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 |
乐勇兵 |
宣传教育组 |
负责制订“煤改气”工作宣传方案,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让“煤改气”工作家喻户晓。 |
区委宣传部 |
唐高波 |
信访维稳组 |
接待因“煤改气”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调处矛盾纠纷。 |
区信访局、公安分局、环保局 |
刘恒忠 |
督查考核组 |
负责对“煤改气”重点任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处罚追责。 |
区监察局、区督查室、环保分局、人社局、绩效办 |
彭国湖 |
附件2 “煤改气”重点工作任务职责明确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工作职务 |
完成时间 |
1 |
各行政事业单位 |
负责人 |
负责本单位及二级机构燃煤锅炉、炉灶“煤改气”具体工作。 |
2014年12月底前 |
2 |
区委宣传部 |
唐高波 |
负责“煤改气”工作的宣传报道。 |
按《方案》期限 |
3 |
区监察局 |
彭国湖 |
牵头对“煤改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验收、考核、处罚追究。 |
按《方案》期限 |
4 |
区绩效办 |
易明亮 |
负责对“煤改气”工作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
按《方案》期限 |
5 |
区发改局 |
谭初平 |
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煤改气”工程提供补助资金保障;对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予立项审批。 |
按《方案》期限 |
6 |
区财政局 |
罗 颢 |
负责落实“煤改气”经费,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煤改气”工程提供资金保障;负责专项资金支持,监督资金使用。 |
按《方案》期限 |
7 |
区环保分局 |
艾 丹 |
负责“煤改气”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实施“煤改气”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参与对“煤改气”工作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考核、验收。 |
按《方案》期限 |
8 |
区经信局 |
周玉军 |
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煤改气”工程提供补助资金保障;负责督促落实区辖工业企业“煤改气”工作。 |
按《方案》期限 |
9 |
区卫生局 |
李 斌 |
负责督促落实区直及监管的医疗卫生机构“煤改气”工作;参与推进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煤改气”工作,严格加强对餐饮业、夜宵摊点规范管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换发证照。 |
按《方案》期限 |
10 |
区安监局 |
唐圣礼 |
负责“煤改气”锅炉改造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对未按要求实施“煤改气”的,不得发放有关证照,并依法进行查处。 |
按《方案》期限 |
11 |
区教育局 |
黄国民 |
负责督促落实区直和监管的教育机构“煤改气”工作。 |
按《方案》期限 |
12 |
区城管局 |
岳健民 |
负责取缔市区内煤球加工企业,禁止在市主城区经营,堆存煤炭;负责审批燃气管网铺设破占道;配合推进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煤改气”工作,严格加强对无证餐饮业、夜宵摊点规范管理。 |
按《方案》期限 |
13 |
工商分局 |
黄跃平 |
参与推进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煤改气”工作,严格加强对无证餐饮业、夜宵摊点规范管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换发证照。 |
按《方案》期限 |
14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刘小飞 |
参与推进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煤改气”工作,严格加强对无证餐饮业、夜宵摊点规范管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换发证照。 |
按《方案》期限 |
15 |
区住建局 |
刘顺英 |
参与协调处理“煤改气”管网铺设过程中发生的用地矛盾,配合市煤气公司做好煤气管网铺设工作。 |
按《方案》期限 |
16 |
区公安分局 |
刘汉瑜 |
负责落实宾馆酒店的煤改气工作;负责“煤改气”工作矛盾纠纷调处、治安、刑事案件移送,维护社会稳定。 |
按《方案》期限 |
17 |
区文体局 |
简 瑜 |
负责督促落实文化娱乐场所煤改气工作。 |
按《方案》期限 |
18 |
区交警大队 |
彭 文 |
负责禁止蜂窝煤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 |
按《方案》期限 |
19 |
区信访局 |
刘恒忠 |
接待因“煤改气”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
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