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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司法局2017年的部门决算说明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09

北塔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和区政府安排部署,现将北塔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直属机关及乡(办、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和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机构;

(6)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调处全区重大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9)指导管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职称考核及职称评估工作;

(10)负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合计35人,其中在职实有人数31人,离退休人员4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34.2万元。比上年增加10%。总支出324.3万元,比上年增加13%。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3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4.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32.8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我单位人员数量及工资调增,车补纳入财政统筹等提升单位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3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万元,与2016年增加37.3万元。增加原因:我单位人员数量及工资调增,车补纳入财政统筹及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等增加单位支出。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3万元,决算数为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车辆保有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 4.1万元,决算数为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2万元,决算数为4.18万元,公务接待32批523人次。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2万元,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北塔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attachment/cmsfile/btqsfj/ndbg/201901/5afa0970e028471da54bdcd9b52462a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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