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北塔法治新城
围绕“贯彻发展新理念转型升级补短板”
打造北塔法治新城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努力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切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已成为普遍共识。如何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大力推动实现北塔区“贯彻发展新理念转型升级补短板”战略,是我区当前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良好法治环境是推进“贯彻发展新理念转型升级补短板”的客观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即法律主治、依法而治,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必须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守和有效实施。法治的基本原理是:在实行法治的国家,政府权力是有限的权力,在个人权威与法律权威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权威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是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权威之上。释明法治的内涵是法治环境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法治环境是全社会主张法律主治、依法而治所形成的特定意义上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的立足之地在于控权,即必须从法律和制度上对各级国家权力的实际掌握者加以有效制约与控制。法治环境的出发点与归宿点都是公民权利的维护与公民权利环境的改善。法治环境的优劣,体现了维护社会文明进步的制度化管理程度和水平。
法律权威主要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至上,只有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一切依法而行才是法治的政府。法治的基本原理说明,任何一个国家或城市的法治制度都必须达到权力受到法律制约这一基本标准,同时它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一座城市是否具有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具体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是法治思想的最终目的,也是法治环境优劣的重要体现。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期待。邵阳市拥有湘中湘西南最丰富的人口资源,从常住人口的角度看,邵阳是湖南省第一人口大市。随着邵阳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社会需求将更趋多样化、多层化,人们的心理预期也会变得更高。在新形势下,应当更加突出法治引领作用,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市民有效参与和共享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落实法治惠民举措,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健全完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城区应建立一批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设施。北塔区在城市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明显不足,如:没有把法治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纳入到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城市建设中缺少足够的法治元素。城区还没有一个法治公园、一条法治长廊。
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挑战。当前,邵阳市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多更新更严的要求。要以法治维护邵阳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法治的“导流槽”和“分拣器”功能。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渠道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以法治化解各类社会纠纷和矛盾,保障社会有序运行。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普法教育、构建社会征信体系、强化依法治理,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加快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2016年开始,邵阳市开始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成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窗口功能,设立接待、等候咨询、宣传、办公等区域,并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截至目前,我区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和5个服务站,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转变传统工作模式,前移服务阵地,让工作人员到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让群众享受到了“功能全、质量好、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下一阶段,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努力推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建设,为全市改革发展,为实现“贯彻发展新理念转型升级补短板”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要积极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使各级行政机关做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缺位。要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严厉查处破坏社会发展环境和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通过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着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让广大群众安心、舒心。通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努力为北塔区现代法治新城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推进“贯彻发展新理念转型升级补短板”的总体思路
“十三五”期间法治北塔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突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工作重点,着力强基础、抓示范、求实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区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为北塔区实施“二中心一枢纽”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围绕这一指导思想,确定法治北塔建设的总体目标为:全面推进法治北塔建设,推动全区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全区法治建设水平进入并保持在全市先进行列。到2020年,全区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性指导文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能力普遍提高,政务公开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司法体制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浓厚;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法律服务体系完备,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安全、诚信、规范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立,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推进“贯彻发展新理念转型升级补短板”的主要任务
(一)以十九大精神统领法治北塔建设
1.制定法治建设工作方案。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为指导,出台北塔区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或决定。编制十三五期间法治北塔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法治北塔建设工作任务。
2.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职责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理顺、规范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和人员配置,进一步完善法治北塔建设专项工作协调分支机构,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3.完善法治建设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法治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提升分值权重,严格奖惩兑现。
(二)提升党委依法执政水平
1.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宪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彰显宪法权威。
2.完善党委领导立法体制机制。认真做好行使立法权的各项工作,确保行使立法权工作依法平稳推进。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
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和落实备案审查的报备、审查、协调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目录管理,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党委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把党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及时转化为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实现“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综合考核。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职权法定,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推进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范围、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2.坚持依法科学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或者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按要求进行听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加强专家库的建设,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智力支持和法制保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坚持把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到2018年,区政府与行政执法部门要100%的聘请法律顾问。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加大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实现文化市场、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新突破,有序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操作流程制度。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4.提高行政监督水平。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视监督、党内民主生活会、党政正职述责述廉评议的主要内容,健全责任约谈、报告、分类指导等制度。制定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程序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出台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方案,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社会救助平台建设,确保网上办事系统和政务服务中心有效对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四)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调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司法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严惩袭警等危害司法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2.落实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改革措施。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制度。推进落实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法院施行立案登记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完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社区矫正机构,加大队伍建设和经费、场所、装备保障力度,完成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任务,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各自对案件的决定权限,强化审判委员会研究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的职能。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
3.推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健全各类司法岗位行为规范,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考评体系,建立合理可行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依法实行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4.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细化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进一步深化法院与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经济困难的申诉人,依法给予法律援助。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五)推进基层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建立基层民主依法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基础性平台作用,建立以村(居)党组织为核心、以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依法治理服务体系,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村(居)务管理工作。强化村(居)自治功能,在加强村级共青团、妇联、残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工作的同时,大力发展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基层社会组织和面向基层提供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引导群众在民主、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各类经济合作组织,逐步建立与创新社会治理要求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基层组织体系。
2.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各类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坚持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制度,规范村(居)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范围、程序和方式,推进基层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确保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规范村级民主评议活动,扩大民主评议范围,规范民主评议的形式和程序,提高民主评议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依托村级服务平台,拓展便民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城乡居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开展法治创建五项活动,即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强化法治信仰。
1.深化全民普法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制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循。大力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法治宣传教育网页、专栏,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认真实行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充分利用召开常委会、政府办公会、党委(党组)扩大会议等适当时机,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邀请法律专家、学者以法制专题讲座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辅导。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1次。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建立学法用法检查考核监督和情况通报制度。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各级党政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考试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3.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把普法教育纳入各级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内容,逐步加大考核权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中小学校要全部设立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干部、外出务工人员等群体实行分类施教,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领域的法治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形成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联动格局。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提高普法实效。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4.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完善法治文化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城乡法治文化公益设施建设。县区应建成一个规模较大、法治元素较多的法治文化广场或公园。县区至少建成一个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各大中专学校、中学、小学中心校都要建成法治教育活动室。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栏目。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报刊等媒体,开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栏目,发挥新媒体的普法优势和作用。健全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公共设施开展公益法治宣传制度,规定相应版面、时段,免费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定期在街道社区、农民聚集点、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工地、企业等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向社会公众进行日常推送,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5.继续深化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省“七五”普法规划已明确要求:“推广邵阳市开展‘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规范学校管理,配强讲师队伍,提高教学效果,以示范性法治学校建设为重点,以点带面,充分发挥法治学校在普及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市(村)法治学校真正建成建成联系群众的桥梁、教育群众的阵地、服务群众的平台,成为我市法治文化建设的精品工程。
6.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无缝衔接。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各级党的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和补偿机制,探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7.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机关、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 、法治乡镇街道、依法办事示范窗口、依法决策示范班子等创建活动,推进区域治理法治化,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依法自治。积极推动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依法诚信经营。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类社会组织,规范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区,矛盾不上交”。实现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解决好劳资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行业领域的社会矛盾。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复查复核、依法终结制度、疑难信访专项救助制度和疑难信访事项公开听证化解等制度。
北塔区司法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