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
文章来源:
作者:何永刚
发布时间:2017-02-17
邵北教通〔2017〕18号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邵阳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邵北发改字〔2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办学行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国民副组长:曹红玲 李峰华 陈付利 肖新良 李 丹 黄燕华成 员:唐跃忠 郑 靖 邓艳梅 曾丽燕 唐克明 葛三明 李玉红 郑 芯二、检查内容1.执行春季收费政策。根据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邵阳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费〔2017〕24号)文件精神,2017年春季收费政策仍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费〔2016〕361号)文件执行。2.规范教育收费行为。(1)加大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力度。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集中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及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2)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中小学校将午休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学生保险坚持自愿原则,由学生或家长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代收商业保险费。(3)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规定,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其他教辅管理规定按邵纠办[2014]2号文件执行,由学生自愿向有教材发行资质的单位购买。各学校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征订。(4)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强民办教育收费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民办学校无序制定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民办学校以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暴利、价格欺诈的行为。(5)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6)各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收费政策宣传和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认真按《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价教﹝2013﹞121号)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三、检查时间 二月下旬至三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1.听取被检查单位收费情况的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记载等资料; 3.对学校进行实地检查;4.随机询问了解学生和家长对学校收费情况的意见;5.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6.召开师生座谈会,对师生进行调查。五、检查要求各中小学校认真学习邵北发改字[2017]2号文件精神,对照文件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 北塔区教育科技局 2017年2月16日 【关闭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