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函[2017]118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单位:
《邵阳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邵阳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发[2017]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6月5日起,在市城区开展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整治目标
(一)“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讲暨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启动仪式后,推行最严“禁炮令”,坚决做到违规燃放一起查处一起。
(二)形成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的禁炮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志刚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曾峤林任常务副组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朱敏、市环保局局长邓江南、市安监局局长刘志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杨修文、大祥区区长黄艳娥、双清区区长肖平、北塔区区长、邵阳经开区主任陈秋良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直相关单位和三区人民政府及邵阳经开区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申群会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规科长李荣能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责任分工
(一)三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负责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规范引导、组织实施工作;督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队)严格履行辖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主体责任,依法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市城区全面禁炮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队)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市安监局:组织“禁炮”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和储存点的搬离工作。
(四)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行为;对城管执法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给予执法保障。
(五)市环保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空气监测,提供权威的污染指数。
(六)其他部门职责: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公开曝光;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禁炮宣讲进校园”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从“娃娃”抓起;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给予财力保障;法制部门加强执法指导和监督。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7年6月3日至6月30日)
1.区、街道、社区分级召开声势浩大的“禁炮”动员大会,“禁炮”通告发到每家每户。
2.层层签订《禁炮目标管理责任书》。
3.运用一切宣传手段,营造全民参与“禁炮’’的良好氛围。
4.市、区、街道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分别向所在单位签订《自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见附件1)。
(二)强力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组织区城管执法、公安、安监、环保、工商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对违规生产、贮藏、销售、燃放者从重处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做到“有案必查、查必从严”,形成强大的震慑之势。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8月1日起)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禁炮”工作转为常态化管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督导三区人民政府及邵阳经开区持续保持“禁炮”高压态势,推动联防联控,将违规燃放行为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三区人民政府及邵阳经开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禁炮”监管主体责任,三区人民政府及邵阳经开区一把手是“禁炮”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区直部门、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委)要动员本单位和辖区全员参与“禁炮”,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落实思想认识、组织机构、执法人员、经费保障“四个到位”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禁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禁炮”通告的宣传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及时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
(三)源头管控,严格考核
突出源头防控,街道和社区要对辖区全方位立体式巡查,及时规劝违规燃放行为,特别是严控红白喜事违规燃放行为,倡导文明新风。市里将“禁炮”工作列入对各区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督促各区严格履职,将“禁炮”通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1:
自觉禁燃烟花爆竹承诺书
为维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权威,确保市政府政令畅通,自觉规范行为,树立国家公职人员良好形象,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带头遵守《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发[2017]6号)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
二、移风易俗,不购买烟花爆竹,倡导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积极举报“禁炮”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的行为。
四、如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和单位处理。
承诺人姓名及单位职务:
时间:
附件2:
邵阳市区禁炮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发[2017]6号),以严格的考核机制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有效开展,确保市城区禁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机构
邵阳市城区禁炮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评对象
(一)市辖三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国家公职人员。
三、考评办法
(一)对三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的考评。对三区(邵阳经开区管委会)禁炮范围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制止查处不力的(辖区范围内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单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除外),发现l起扣减市对区城市管理月考核总分1分;对夜晚无值班和备勤的,抽查发现1次扣减市对区城市管理月考核总分O.l分。年终考评扣减相应绩效考评分。
(二)对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考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所管理的下属机关单位)办公区、家属区,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每次罚款该单位不低于1万元,属财政拨款单位的则同时每次扣减该单位预算经费5000元。市直、区单位考核排名后3位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上述区域内非国家公职人员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视为同等情况。
(三)对禁炮职能单位的考核。
1.对市、区城管执法局的考评。未严格落实牵头组织责任,致使市城区禁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得不到有效制止的,每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3000元。
2.对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的考评。市城区禁炮区域内未严格按照要求对重大外事活动或招商引资活动举办焰火晚会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的;对市禁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执法行动中,遇到暴力抗法时出警不及时,打击处理不力的,每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3000元。
3.对市、区安监局的考评。市城区禁炮区域内发现l处无证生产、储存或销售烟花爆竹且不及时取缔的,扣减单位预算经费3000元;对禁炮区域临界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3000元。
4.对市工商局的考评。市城区禁炮区域内擅自发放烟花爆竹经营执照的,发现l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3000元;对超范围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不力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3000元。
(四)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考评。对在市城区禁炮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国家公职人员,对个人处以顶格罚款,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资中抵扣。
四、奖励
建立奖励机制,对市直城管、公安、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和三区政府禁炮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