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 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 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 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 |
备注 |
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检查 |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十九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自行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有关情况纳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第十七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从业情况纳入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
执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情况 |
2025年4月- 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 |
邵阳市北塔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
否 |
一般检查 |
2 |
网络数据安全检查评估 |
1.《网络安全法》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数据安全法》第六条“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3.《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4.《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5.《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金融、能源、交通、电力、通信、医疗、教育、广电、传媒等行业企业。 |
网络安全检查;网络数据安全检查;个人信息保护检查 |
2025年4月- 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 |
邵阳市北塔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
否 |
一般 检查 |
3 |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执法检查 |
1.《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第三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国务院公安部门、保护工作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 3.《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九条“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一)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有关部门、运营者以及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二)对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三)定期组织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四)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生产、销售、提供企业 |
是否符合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要求 |
2025年4月- 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 |
邵阳市北塔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执法股 |
否 |
一般 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