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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 2025-04-25 10:30 来源:北塔区政府办 【字体: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

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检查

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经营活动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检查业务信息系统;(四)调取、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进入经营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应当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必要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协助。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监管评级,并根据监管评级情况进行分类监管,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范围和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等。

金融发展

监管组、

金融服务

中心

商业保公司。

1.经营活动场所检查;

2.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检查业务信息系统;

4.调取、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现场检

查、非现

场检查

相结合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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