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北塔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行政执法范围:北塔区
监督举报地址:北塔区云山路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编:422000
举报投诉电话:0739-2560917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北塔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https://www.beita.gov.cn/beita/tzgg/202309/426c6ee7a1cd4cf39b2c8f6211f247de.shtml)。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北塔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执法人员名单(https://www.beita.gov.cn/beita/tzgg/202304/fd63aa20ddb04f0faf33110632fe275d.shtml)。
四、行政执法程序
六、法律救济途径及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申请听证、陈述申辩。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北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北塔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1 |
网络内容检查 |
行政检查 |
属地内网站、论坛、贴吧及微信、微博、APP等网络平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有无信息内容违规 |
否 |
2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拥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有无网络安全漏洞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