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邵阳市北塔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团邵阳市北塔区委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共青团邵阳市北塔区委单位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行使北塔区委赋予的领导全区共青团和少先队的职权,对全区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在全区经济建设中、组织和代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3)参与制定全区青少年事务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和青少年读物出版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4)参与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北塔区委、区人民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有关的事务。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
(5)调查青少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生活、学习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的理论和青少年思想教育,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6)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全区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青少年外事工作和区内外青少年组织、团体的交流工作,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
(8)承办北塔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全区共青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团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及团市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安排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记根本任务,把握青年脉搏,丰富活动形式,不断夯实基础,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团结带领全区团员青年为开创北塔区“四个全面”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团区委单位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2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2人;在编实无公车。
当年在职人员2人,与上年比未有调整,无离退休人员。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团区委单位决算总收入4168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876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439456.24元,其中:基本支出439456.2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上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1630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支出189223.28元,占支出的43.06%;商品和服务支出232630.96元,占52.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602.00元,占基本支出的4%。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39456.24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330.24元,占总支出的9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元,占总支出的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03元,占总支出的1%;城乡社区支出1万元,占总支出的2.3%。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邵阳市北塔区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485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4853元,与去年相比减少617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招待的人数。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5年无公务用车。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56人,公务接待费开支34853元,主要用于接待用餐、住宿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1、收入决算总表
2、支出决算总表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