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北塔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时间: 2021-09-23 09:33 来源:北塔区司法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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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北塔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北塔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全区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

2.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检查考核和总结表彰工作。

3.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矛盾和争议。

5.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为本级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审查政府合同及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

6.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政执法证的发证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北塔区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法治宣传股、社区矫正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北塔区司法局单位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北塔区司法局单位本级以及区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307.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9.78万元,减少26.32%,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有所减少。

2020年度支出总计338.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90万元,减少15.04%,主要是因为资本性支出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7.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1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2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7.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9.78万元,减少26.32%,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有所减少。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38.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90万元,减少15.04%,主要是因为资本性支出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8.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90万元,减少15.04%,主要是因为资本性支出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8.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65万元,占7.28%;公共安全(类)支出257.92万元,占76.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8万元,占7.44%;卫生健康(类)支出16.56万元,占4.89%。

1、住房保障(类)支出13.98万元,占4.1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7.4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4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89.68万元,支出决算为14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末开支列支在下年年初;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年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2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差异;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2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年末开支列支在本年年初。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末开支列支在下年年初;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5.4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末开支列支在下年年初;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部分社区矫正对像。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56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末开支列支在下年年初;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51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末开支列支在下年年初;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末开支列支在下年年初;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58万元,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末开支列支在下年年初;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9.31万元,支出决算为1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差异;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58万元,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纳入预算,年中增加;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18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末开支列支在下年年初;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3.98万元,支出决算为1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纳入预算,年中追加;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纳入预算,年中追加;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纳入预算,年中追加;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纳入预算,年中追加;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纳入预算,年中追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8.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0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8.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9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0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8.6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0.00万元,减少0.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较好的控制了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2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较好的控制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为办案用车开支,年初没有做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32万元,减少62.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19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北塔区司法局单位本级或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9万元,主要是办案用车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7 万元,降低32.39%。主要原因是减少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开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03万元,用于召开日常工作会议,人数12人,内容为日常工作汇报及总结;开支培训费0.46万元,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培训,人数5人,内容为司法业务知识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严格组织绩效管理评价相关工作,经综合评价,北塔区司法局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1、北塔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北塔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北塔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北塔区司法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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