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 2021-01-15 11:33 来源:北塔区司法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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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北塔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部门经济科目总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7、一般性支出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区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区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区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9、区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区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区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3、一般预算支出表

14、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区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1、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对全区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

2.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检查考核和总结表彰工作。

3.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矛盾和争议。

5.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为本级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审查政府合同及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

6.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政执法证的发证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北塔区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法治宣传股、社区矫正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北塔区司法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含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司法部归口管理的全区司法专项经费。

1.总收支情况:2021年司法局预算总收入28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24万元,占总收入的93.2%;专项资金拨款收入19.1万元,占总收入的6.8%。

2021年司法局预算总支出281.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69万元,占总支出的77.4%;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3.7万元,占总支出的15.5%;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3万元,占总支出的0.3%;项目支出19.1万元,占总支出的6.8%。

2.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1.3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49.8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性收入增多。    

3.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24万元,项目支出19.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9.8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62.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9.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法律顾问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咨询费;行政复议、复核、诉讼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案件办公费用;人民调解及以奖代补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奖励发放;人员陪审员培训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经费;三调联动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三调联动日常办公费用;社区矫正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日常办公费用;市民法制学校建设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法制学校建设。

五、部门经济科目总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281.3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17.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6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度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82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16万元,增加3.44%。主要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职能并入我局,工作量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总额为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增加2.5万元,主要是警车从机关事务局中心收回,增加警车运行费用。

3、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司法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81.34万元;基本支出262.24万元;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7个,资金19.1万元。

7、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七、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北塔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北塔区司法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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