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北塔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部门经济科目总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0、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对全区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
4.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检查考核和总结表彰工作。
5.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矛盾和争议。
7.承办乡、街道、区直行政机关上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8.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区政府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登记、编号、公布、编印政府公报,向区政府、区人大报送备案,并做好协调和解释工作。
9.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为本级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审查政府合同及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
10.组织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等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行政执法证的发证及证件的年检年审等管理工作。
11.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2.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3.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5.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1个,北塔区司法局机关(二级机构区法律援助中心单独预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北塔区司法局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含保障局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司法部归口管理的全区司法专项经费。
1.总收支情况:2019年司法局预算总收入20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08.0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36.3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增加了日常开支。
3.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0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66万元,项目支出13.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3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增加了日常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94.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3.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人民调解及以奖代补经费2.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奖励发放;人民陪审员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三调联动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三调联动日常办公等经费;社区矫正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市民法制学校建设经费2.4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学校建设;
五、部门经济科目总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208.0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5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4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8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13万元,增加12.5%。主要是工作量增加,办公费预算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总额为20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3.78万元,主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司法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08.06万元;无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七、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北塔区司法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