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北塔区司法局2016年
部门决算情况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和区政府安排部署,现将北塔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直属机关及乡(办、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和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机构;
(6)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调处全区重大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9)指导管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职称考核及职称评估工作;
(10)负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北塔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2016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合计35人,其中在职实有人数31人,离退休人员4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2016年财政决算总收入301.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有所增加。
2、支出情况。部门决算总支出286.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100%。2016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人员经费支出20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与上年度相比总支出有所增加。
3、变动原因。收入、支出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工资调增导致经费收入、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区北塔区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 10.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6.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6.1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单位公务接待费开支4.36万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市北塔区司法局
2017年9月2日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政府性基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