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5、购买服务
26、单位新增资产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3、依法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按权限和程序负责社会团体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各项 工 作 。
4、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伤亡抚恤工作。
5、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 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 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婚姻登 记信息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协调跨省、 市、州及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 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老龄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法规,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
10、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 童保障制度。
12、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推进全区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 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4、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 弱地域、领域、环节倾斜。
15、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 划信息的北塔区行政区划图。
16、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1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18、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19、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北塔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20、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21、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22、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 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邵阳市北塔区民政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7个,即:综合办公室、老龄工作服务股(儿童福利股)、基政和社会治理股、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优抚拥军褒扬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邵阳市北塔区民政局共有编制人数21人,实际人数3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邵阳市北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北塔区婚姻服务中心;3、北塔区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4、北塔区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北塔区未成年保护中心);5、北塔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2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7.33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4.67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2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4.67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2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万元,占0.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75万元,占89.65%,卫生健康支出22.73万元,占4.31%,住房保障支出28.92万元,占5.4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59.9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7.3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方面;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3.36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及儿童主任补贴等方面;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友好社区建设等方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等方面;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51万元,增长31.7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数增加,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增加0.21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该费用主要用于退役支出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5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5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0.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2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97万元,项目支出67.3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