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塔区区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以及《北塔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核查、批复、公开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区和市在区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对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纪律审查,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对乡办纪委和区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贯彻落实省政府、监察厅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区和指导市在区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9.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原则,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10.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
11.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12.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14.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全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
15.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当年主要工作
1.“两个责任”落实取得新突破。区委、区政府与全区64个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定下发《中共邵阳市北塔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邵阳市北塔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制度的通知》、《关于北塔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形成了边界清晰、内容明确、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
2.纪律审查方式实现新转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不断强化纪律约束。
3.干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紧扣制度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的办法(试行)》、《邵阳市北塔区巡视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4.惩防体系建设产生新效应。
5.队伍自身建设呈现新面貌。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北塔区纪委监察局单位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其中在职实有人数25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26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北塔区纪检监察局决算总收入218.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15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7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3.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58 %,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6.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4%。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了3.17%,支出减少了28.11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32.49%,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8.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了67%。当年收入相比与去年增加的原因是2014年度部分开支使用的是2013年的结余款项,而2015年的开支全部都是来自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相对减少,说明我单位在严格控制经费上有所成效,今后也要加强财务管理,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86.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28%;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3.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58%;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4%;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北塔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3.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17万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5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8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45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办案、下乡、群众工作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26人次,公务接待费开支14.17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督查指导工作、办案督查及接待群众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北塔区纪委(监察局)
2016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北塔区纪委监察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附件
1、收入决算总表
2、支出决算总表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