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北塔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 2019-09-19 11:28 来源:北塔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访问量: 【字体:

第一部分北塔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预算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北塔区城管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北塔区城管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北塔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预算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者设施;

2、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法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内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含城市燃气、城市用水、城市路灯、渣土、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经营、作业产生超标噪音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因焚烧、运输和经营餐饮等行为而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或烟尘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违反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1、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考评股、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工作股、处罚中心、数字城管指挥中心。 所属事业单位5个,即:综合执法第一大队、综合执法第二大队、规划执法大队、建设房产执法大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决算单位构成。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包括: 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及所属5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北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北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3203.1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78.86万元,增长13.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环卫市场化城乡环境卫生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清扫面积扩宽的清扫保洁费及环境卫生设施维修等经费;2.临聘人员的工资增加;3、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局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晋档及死亡人员抚恤金等经费。2018年支出总计3255.7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622.43万元,增长23.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环卫市场化城乡环境卫生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清扫面积扩宽的清扫保洁费及环境卫生设施维修等经费;2.临聘人员的工资增加;3、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局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晋档及死亡人员抚恤金等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320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3.15万元,占本年总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万元。总收入比上年增加13.41%, 主要原因是:1、环卫市场化城乡环境卫生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清扫面积扩宽的清扫保洁费及环境卫生设施维修等经费;2、临聘人员的工资增加;3、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局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晋档及死亡人员抚恤金等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5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5.7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增长23.63%,主要原因是:1、环卫市场化城乡环境卫生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清扫面积扩宽的清扫保洁费及环境卫生设施维修等经费;2.临聘人员的工资增加;3、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局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晋档及死亡人员抚恤金等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29.0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203.15万元,比上年增长28.64%,增加原因是:1、环卫市场化城乡环境卫生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清扫面积扩宽的清扫保洁费及环境卫生设施维修等经费;2.临聘人员的工资增加;3、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局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晋档及死亡人员抚恤金等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255.73万元,比上年增长41.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环卫市场化城乡环境卫生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清扫面积扩宽的清扫保洁费及环境卫生设施维修等经费;2.临聘人员的工资增加;3、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局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晋档及死亡人员抚恤金等经费。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6.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5.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增长41.62%,主要原因是:1、环卫市场化城乡环境卫生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清扫面积扩宽的清扫保洁费及环境卫生设施维修等经费;2.临聘人员的工资增加;3、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局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晋档及死亡人员抚恤金等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5.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5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9万元,占2.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4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47.67万元,占1.46%;城乡社区支出3094.28万元,占95.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79.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55.73万元,完成预算的301.6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0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5.0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96.20万元,支出决算68.51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减资金至68.5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79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因这项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年中追加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1.99万元,支出决算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8.25万元,支出决算32.44万元,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减资金至32.44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5万元,因这项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年中追加项目。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895.32万元,支出决算1914.1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1914.19万元。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19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支付。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环境卫生(款)城乡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119.8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环卫市场化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7.67万元,支出决算47.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5.7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955.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34%。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00.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6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4.91万元,完成预算的93.6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12万元,支出决算数10.8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0.58%,比上年减少6.61万元,减少37.81%,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94.0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4.04%。比上年增加88.3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1.由于机构改革规划及住建等部门的部分职能划入我局,造成执法生产用车使用紧张,经批准本年度购置了执法生产用车3台;2、由于购置了执法生产用车,造成了执法生产用车的各项开支增加;3、由于原来的执法生产用车使用率过高损耗大,造成车辆油耗高维修维护费增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29.54万元,占28.15%;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决算数为64.5万元,占61.48%;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0.87万元,占10.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7万元,全年共接待80批次、2600人次,主要是我局组织大型拆违及迎检和集中整治等加班工作餐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9.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5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车辆保有数13辆(均为执法生产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对应公开08表)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按要求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3255.73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局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使用情况较好。严管严控执法整治等方面的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行政处罚权职能,能更好地为构建和谐北塔服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300.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05万元,用于召开城管执法工作会议,人数160人,内容为推进城市管理加强执法力度等方面的要求;开支培训费2.20万元,用于行政法律法规及城管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培训,人数220人,内容为行政执法法律规及规范文明执法培训、城管体制改革新职能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无政府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13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俩;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 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七)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九)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附件:2018年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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