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关于对“健康扶贫”政策的解读
1、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是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政策落实务必贯彻的“三个严禁”是指:严禁乱用非基本药物, 严禁做不必要的检查,严禁弄虚作假。
2、住院报销优惠政策: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按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医院减免、政府兜底保障等优惠政策。
3、报销比例政策:2018年,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其实际报销比例达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门诊其实际报销比例达80%左右。
4、健康扶贫的医院减免政策是指:对罹患 4 类 9 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5、健康扶贫“兜底”政策是指:农村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其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特惠保”赔付、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个人支付仍有困难,且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个人负担。
6、健康扶贫的“分级诊疗”是指:农村贫困患者实行“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区)”的原则,先到区内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确需转诊治疗的,凭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转诊证明,并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同意备案,转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治疗。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按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住院报销,政府兜底保障按照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执行。
7、“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是指:在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费”是指: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按正常程序结算,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是指:①“一站式” 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在区定点的医院住院,出院时在医院结算窗口,一次性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赔付及财政兜底保障结算完毕,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②“一站式” 受理结算,贫困患者在其它城乡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携带有关资料到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区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赔付及财政兜底保障一次性结算完毕。一站式受理结算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三、星期四。
8、“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的定点医院是:区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二人民医院;精神病患者定点医院为市脑科医院。
9、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是由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医疗团队与贫困户对象进行签约服务管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咨询、健康建档、转诊预约,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
10、健康扶贫诚信体系管理是指: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在一站式结算系统中标注为“黑名单”,暂停其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