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经审核申请材料和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同意邵阳市北塔区西湖春天爱亲母婴生活馆从事婴幼儿游泳活动,现予以公告。
单位名称:邵阳市北塔区西湖春天爱亲母婴生活馆 经营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西湖春天2栋1004、2004 注册资本:2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翠萍 许可证编号:邵北公证〔2023〕第061号 许可经营事项:婴幼儿游泳馆. 有效期:四年 邵阳市北塔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