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经审核申请材料和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同意邵阳市北塔区金莱理发店从事美发活动,现予以公告。
单位名称:邵阳市北塔区金莱理发店
经营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街道江北大市场13-1栋20号门面
注册资本:2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维权
许可证编号:邵北公证〔2023〕第027号
许可经营事项:美发.
有效期:四年
邵阳市北塔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