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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帮扶政策共有四大红利
第一:参保资助
对特困人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给予全额资助;对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人员 不纳入当年参保缴费资助范围。
第二:基本医疗
一是普通门诊报销70%,每次限额报销42元,年度封顶420元。
二是两病门诊报销70%,糖尿病年度限额报销600元,高血压年度限额报销360元,两病合并 年度限额报销960元。
三是住院报销,按照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执行。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如下:乡镇卫生院住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线200元,报销85%;一级或不设等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500元,报销82%;市域二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800元,报销80%;市三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1200元,报销65%;省部属定点医院 起付线2000元,报销60%。异地就医经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后,按政策规定比例 在医院直接结算。年度住院最高报销15万元。
第三:大病保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起付线降低50%,为8000元/年/人。年度内 累计个人负担的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扣除大病起付线后,实行分段补助,3万元以内,报销65%;3万元以上至8万元,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报销80%;15万元以上,报销90%。
第四:医疗救助
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开展医疗救助。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救助90%,年度封顶9万元;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救助90%,年度封顶8000元;
2.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重度残疾人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减去起付线1200元,救助70%,年度封顶7万元;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减去起付线1000元,救助50%,年度封顶8000元。
3.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 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较重,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经申请审核给予再救助。
4.经三重保障和再救助后,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重特大疾病 住院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