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邵阳市北塔区社会养老保险服务
中心社保基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全面掌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要求,受邵阳市北塔区财政局委托,湖南财正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邵阳市北塔区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社保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邵阳市北塔区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服务中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立项,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加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的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区社保服务中心根据北财预指〔2021〕237号下达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基础养老金补助。依照国家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国家、省、州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县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全县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各级政府对正常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系统补助参数自动核算。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提高10元,即由原每人每月103元提高至113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在原每人每月88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省级基础养老金在每人每月15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省基础养老金提高所需资金,省财政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补助。
截止2021年9月14日,资金共计到位72.009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资金到位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指标文号 |
资金到位金额 |
备注 |
1 |
北财预指〔2021〕237号 |
72.0095 |
基础养老金补助 |
合计 |
72.0095 |
|
资金支出共计72.0095万元,计入社保基金账户中与中央、省级资金统筹混合使用,资金使用率100.00%。
区社保服务中心主要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来对项目进行管理。
绩效管理意识不强。单位未根据项目情况设立相应的绩效目标申报表。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绩效目标的填报负责,并将绩效责任明确到人。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入库前结合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预算情况、实施条件以及项目特点,编制相应的预算草案、绩效目标,并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在编制项目预算的同时编制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