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邵阳市北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提取仪采购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为全面掌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要求,受邵阳市北塔区财政局委托,湖南财正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邵阳市北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提取仪采购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邵阳市北塔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8月6日提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需求的报告》,申请资金购买口罩、红外测温仪、核酸提取仪等疫情防控物资,加强全区疫情防控能力,确保疫情不传播。
邵阳市北塔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解决新冠肺炎防控资金65.5652万元,其中一台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提取仪40万元,指标于2021年10月11日下达至北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查看支付凭证,2022年4月18日,北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付邵阳康源瑞医药有限公司38.7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6.75%。
根据邵阳市北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项目资料,北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提取仪采购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如下:
该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两次公开招标,均为邵阳市北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公共卫生检测检验中心)委托长沙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程序代理。第一次公开招标由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无法正常进行后续政府采购程序,第一次公开招标决定做废标处理。
2022年1月17日发布了第二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2月17日,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2月22日,确定中标单位为邵阳康源瑞医药有限公司,2月24日,邵阳市北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公共卫生检测检验中心)与邵阳康源瑞医药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为38.7万元;3月17日,供应商完成对设备的配送、验收及培训工作。
单位未根据项目情况设立相应的绩效目标申报表。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时间为2022年3月3日,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进行公告。
设备验收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疾控中心于4月18日支付全部货款38.70万元,根据《邵阳市北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提取仪采购合同协议书》第四点付款中规定“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设备正常运行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年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无息)”,疾控中心应预留1.935万元的质保金但未预留。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绩效目标的填报负责,并将绩效责任明确到人。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入库前结合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预算情况、实施条件以及项目特点,编制相应的预算草案、绩效目标,并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在编制项目预算的同时编制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一体化。
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信息及时地、完整地进行公开,同时,单位可以收集相关公告截图等材料,装订入项目卷宗,完善项目卷宗管理以备采购项目后续的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预留相应的质保金,预留质保金能在较大程度上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降低采购物品的质量风险,是对供应商的一个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