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田江所现将3月份1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北市监处罚〔 2023 〕46号
案件名称:邵阳市美琪美业美容店(周伟)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特殊化妆品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11MABTJE9B22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周伟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特殊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特殊化妆品.构成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条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期限:2024年4月10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