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田江所现将1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北市监处罚〔 2022 〕14号
案件名称:邵阳雅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销售使用无执行标准的化妆品案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430511MA7HT4F775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邵阳雅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小英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单位销售使用无执行标准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的规定,构成销售使用无执行标准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期限: 2023年1月25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