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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BTDR-2020-00003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北政发〔2020〕4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BTDR-2020-00003
北政发〔2020〕4号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
北塔区乡(街道)保留船舶登记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根据《湖南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方案》湘禁捕办〔2020〕3号文件规定:“统一回收拆解一批,标识登记移交一批、执法打击销毁一批”的要求,对因从事生产、维修和公益性用途(如防汛救灾、河道保洁等)而保留的船舶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按照“谁保留、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
三、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责任,保留船舶由各乡(街道)和所在村(社区)负责,区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四、管理办法
乡(街道)对保留船舶实行“统一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简称“四个统一”)。各村(社区)明确一名专管员,对船舶日常使用实行报告制,使用人在使用前向专管员报告,并做好登记、建立台账。
乡(街道)将保留船舶的有关情况报区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责任追究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对保留船舶未按照“四个统一”要求落实的;
2、对保留船舶改变用途的,如开展非法捕捞活动、钓鱼等;
3、日常使用无监管登记台账的;
4、相关责任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
5、违背上级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本办法由区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