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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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 14 号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曹淑敏   

2024年3月4日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为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号)。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广播电视
一级事项 政策法规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北塔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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