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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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国居民时间利用情况,客观反映居民生活模式、生活质量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完善社会民生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国家统计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调查对象:国家统计局按照抽样方法抽中的调查户和本户中6周岁及以上常住成员。 三、调查内容:居民时间利用情况及相关补充问题。 四、调查时间:现场调查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31日。 五、调查方式:由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派调查员到被抽中的调查户中进行调查。调查对象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自主填报或使用纸质表填报。调查员入户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各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对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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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统计 | ||
一级事项 | 统计法律规范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
公开主体 | 北塔区统计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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