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2023年4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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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附件内列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税收管理 | ||
一级事项 | 行政执法 | 二级事项 | 非正常户公告 |
公开时限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公开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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