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邵北卫当罚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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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北卫当罚003号 案件名称:本年度内没有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进行卫生检测。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43052519****17****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邵阳新蓝游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肖佳鑫 主要违法事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年度内没有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进行卫生检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整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期限: 2022年7月15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邵阳市北塔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年7月8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
公开主体 | 北塔区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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