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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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 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公开主体 北塔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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