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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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二级事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且未构成犯罪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公开主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4〕93号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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