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评定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1.北塔区管辖内的养老机构结合自评情况向相应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各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专家组开展等级评定。 3.评定专家组等级评定包括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并提出评定意见,书面报送评定委员会。 4.评定委员会对评定专家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确定拟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5.区民政部门发布公告,向养老机构送达等级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咨询电话:0739-5080908 窗口咨询方式:各乡(街道)社会事务(公共服务)办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二级事项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北塔区民政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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